为什么唐山围殴女孩施暴者的指认现场打出的横幅是”聚众斗殴案“
唐山围殴女孩的9名涉案人员已经被抓获,并于6月12日由廊坊市公安人员押解着指认现场,很是大快人心,看来很快就能给受害人和社会一个交代。在看到网络上的视频和照片上指认现场打出的横幅时,感到有些困惑,因为横幅上写的是:“2022.6.10聚众斗殴案指认现场“,这次案情能算作是“聚众斗殴案”吗?因为感觉聚众斗殴这种案子应该是双方相互的,但是被打女孩的反抗能算是相互的殴打吗?
由于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能好奇查了下百度上的“聚众斗殴案“相关信息,在百度百科上查到”聚众斗殴罪“相关信息,与唐山此案有关的主要信息有如下几个:
为什么可以叫“聚众斗殴案”?“聚众斗殴罪不要求双方均有斗殴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殴故意时,对有斗殴故意的一方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根据此条,即使仅仅是9名男子单方面有斗殴故意,也可以被定性为聚众斗殴案。女孩曾经奋起反抗动了手,这算不算故意,没查到答案。
这9名狂徒的法律后果如何?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唐山这个案子肯定是社会影响恶劣,就看谁会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了。如果不是网上曝光社会影响恶劣,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很可能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舆论参与进来影响还是很惊人的。
案子中女孩子被打得很惨,据说可能构成轻伤,要不要额外承担责任?刑法292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处罚。“从一重罪”的意思通俗一点就是说,如果聚众斗殴罪判5年,伤害罪判3年,那就按更重的5年判。从刑事角度看可以说白挨了顿打。那能不能要求民事赔偿?应该是可以,但没查到相关资料。
如果旁观者的行为导致斗殴人重伤、死亡的怎么说?应根据其行为所符合的犯罪构成认定犯罪。百度百科举了个例子:甲在一旁观看斗殴,发现一方成员为免遭殴打而逃离现场,甲突然捡起石头猛砸其头部致死,对甲适用刑法232条犯下故意杀人罪。这个例子有些莫名其妙,因为没有说甲砸人的动机。但可能动机不重要关键看后果,如果旁观者为了制止9男子的暴力,赤手或持械将其打伤、打残、打死来终止其殴打女生,基本肯定要吃官司。所以那些准备见义勇为的人,要么抗击打能力足够,打死也不还手的把女生救下;要么豁得出去,吃官司、赔钱、赔命都认了。
最后有一个疑点,非常费解。百度百科上举的聚众斗殴的例子,均是双方有了争执,纠集各自一伙人,约好时间地点开打,聚众就是斗殴的准备工作。但是几个女孩“聚众”吃烧烤,根本没有准备和谁打架;在被猥琐的摸了背部的情况下,动手反抗能叫斗殴吗,总不至于只能动嘴吧。因此说女孩是“聚众斗殴”的另一方令人费解。
聚众斗殴罪虽需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各方都必须3人以上。只要一方在3人以上,另一方1个人也能成立。按照唐山这个案例,任何一个人被一帮人看不顺眼痛打一顿,都可以叫聚众斗殴案,而且旁观者想制止的话难度都非常大,这让公民在飞来横祸面前,自救和互救都很难,只剩报警一途。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给出更专业的意见,对分析的错误做出指正,希望唐山此案也能普及些法律,推动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