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圆方你怎么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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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3年3月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这两天一个和“翻墙”相关的事件,似乎打破了存续很久的潜规则……一名居住在承德的程序员因“翻墙”工作,被承德市公安局处了200元罚款。当然这200元不是重点,重点是,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58000元。那这个105万的“违法”所得是怎么“赚到”的呢?是这个程序员从事什么“黑灰产”了么?也并不是。这名程序员在“承德”从事编程工作,他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在“境外互联网协作平台”github上领取公司任务做代码编写,在support上回答用户问题,并使用Zoom进行远程办公。算是一个标准的“数字游民”。为什么在“承德”打上引号,因为它的实际工作地点并不在“承德”,“承德”只是他居住的城市,他的实际工作在互联网,在全球。而这个“事件”之所持续发酵,或许是因为,很大概率上“它”会成为又一起“触动”规则与现实的案子。承德没收的105万,
会不会是另一起“孙志刚案”
“孙志刚”这个名字可能今天很多人已经记不起来了,不过二十年前,这个名字曾经是响彻大江南北,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2003年3月17日,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的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在遭毒打而致死。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6月27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12名罪犯和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之后,2013年11月17日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被废止。至此,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相继被取消。这三者都属于未经制定法律而对人身自由实行强制限制,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随意性大、执行机关滥用权力、公民权利受损甚至人身遭受严重伤害等问题。今后对一个人定罪关押必须由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进行判决。孙志刚是不幸的,与此同时,“孙志刚事件”推动了中国法治化进程,警示全社会要确立法治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讲完“孙志刚事件”,我们来看“承德105万”所依靠的法律依据,是“违反了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这次处罚,是按照该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那这个《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的规定呢?是1996年颁布的,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一直执行到了今天。比如,第五条中的负责部门,“国务院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已经几经重组和改革,现在已经不是这个名字了。再比如,第七条规定的,所有网络必须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除了中国科学院大抵还在(不过也不是原来那个意义上的中科院了)其他的三个部门也不见影踪了。对了,如果按照第九条规定,必须是“单位”才能够访问国际互联网,而且是需要认证考察批准“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后所以,这么一个三十多年前的“规定”,今天一个地方行政部门就可以堂而皇之,理直气壮的去没收“违法所得”1058000元。如果完全严格按照这个“规定”,大概可以说,中国但凡做出一点点有价值贡献的程序员的收入,大概都是违法所得。认真查一查百度,阿里,腾讯,字节大概都是重灾区。这里面,如果每个码农都被没收个一百万或许有冤枉的,但是隔一个没收一个肯定有漏网的。因为稍稍优秀一点的“码农”基本都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找相关的代码,以避免“重复造轮子”。所以,这个事情会成为新时代的“孙志刚”案么?有一些可能。因为会让很多人和部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