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性事件!“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商贩系正当防卫,涉事城管被拘!
原创:占豪
来源公众号:占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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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南岸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一水果摊主杨某(女,26岁,四川平昌人)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杨某不满,遂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男,29岁,南岸区人)右手被果筐划伤。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已查明,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占豪认为,这个事件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这次警方处置得非常清楚。首先,对占道经营的杨某进行了治安警告处罚,但对城管打人反被摊主刀子砍伤定性为摊主的正当防卫,这是一次非常清晰明了的定性。这说明两点:
一、以后暴力执法不但缺乏道德合法性,未来在政治、法律上也没有任何空间了,说得白一点,如果城管执法打人,采用暴力的方式去伤害摊贩的身体,被摊贩反击所伤害,法律不会保护,不会因为你是执法者就具有什么正当性,甚至真的因为暴力执法打伤、打死了摊贩,那还是违法犯罪。相反,如果因为打商贩被商贩反击导致残了、死了,那大概连工伤也算不上了,只能自认倒霉。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未来必须文明执法,权力必须关到制度的笼子里。
二、要用
法律的手段来治理违法。城管不是国家暴力机构,是城市管理机构,所以不能滥用武力,除非被执法者采用了暴力抗法,才能用一些手段将其控制,然后以法律的手段去制裁之,城管不能以暴力代替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将不再只停留在嘴上,而是要践行到行动中。社会在进步,城市治理、城市管理也需要进步,每个人都需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