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小恶魔的背后!
来源公众号:言他君
邯郸三个小恶魔,杀了同学,埋了尸体,但是法律却无法给予足够的惩罚,于是大家再次呼吁修改法律。
某些法律专家说,未成年人需要保护,同时法律不应该鼓励“报仇”。
未成年人要不要保护,那得看所处的时代,当年为什么会有保护的想法,或者说,那是个什么时代,那是信息不畅通的时代。
准确来说,短视频出现前,信息就是不畅通的。特别是2008年前,连家里有电脑的家庭都不多,大家想得到一些信息,只能靠电视和报纸。
电视和报纸的好处是比较深度,坏处或者说短板也很明显,效率不高,毕竟阅读报纸需要耐心,许多人未必有这样的耐心,看电视的话,电视上未必时刻有想看的内容。
传统的时代下,信息获取效率是很低的。于是成长的速度就很慢,说人话就是,小学生知道的通常不如中学生多,中学生知道的通常不如大学生多。大学生知道的通常不如上班族多,信息需要日积月累。
所以未成年大多数真的啥也不懂,特别是14岁以下的,不能说没有特殊案例,但大体是如此。
既然啥也不懂,那就有保护的必要。然而,曾经的啥也不懂,不等于现在也啥都不懂。
短视频出现后,信息获取效率爆发,现在一个六七岁小孩子所知道的,可能远超过去的大学生,多刷几天短视频,就啥也知道了,连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也知道了,连杀人后惩罚很轻也知道了。
你不能说他们啥也不懂了,恰恰相反,他们太懂了,新技术新应用,极大地催熟了未成年人的心智,这时候再谈保护,就是滑稽的。
至于法律是否应该鼓励“报仇”,那是应该的,法律本身就是“报仇”的一部分。
为什么法律本身是“报仇”的一部分,以前皇权不下县的年代,家里人被杀了,你只能自己去找仇人报仇,因为皇权不下县,毕竟下县的成本太高了,你去报官通常没用。
但是自己报仇,就容易搞得太大,或者杀错了人,甚至像李逵那样,杀了一箩筐,弊端很大。
于是到了工业革命后,皇权能够下县了,“报仇”这个权力就被收上去了,你自己不要乱搞,让法律统一行动,谁犯事抓谁,该统一行动不能说没有弊端,但比过去总归是少了很多,进步了许多。
法律统一行动,本身就是一种“报仇”。
某些专家非常喜欢将法律和报仇对立,殊不知,法律是为了服务普通人的,如果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法律本身,那就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废纸罢了。
所以法律本身和“报仇”不对立,只是个人不能乱来,由国家代替了曾经属于个人的职能,仅此而已。
但是讼棍们是希望法律为了法律本身的,毕竟那样法律就从服务社会的角色里脱离了出来,变成纯粹的利益集合体,普通人的苦,正是他们的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