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牙
来源:龙牙的一座山(ID:Longyadeyizuoshan)
我就想问这个《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啥时候改?
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罚简直就是在鼓励犯罪,一毛钱不用掏,一分钟牢不用坐,口头批评批评完事儿,该正常上学就正常上学,连个案底都不会留下,全世界罪犯都乐开了花。这种还没满10岁就有明显反人类倾向和暴力倾向的人居然就这样混迹人群,“7天热度”过去之后没事人一样正常上学、正常工作,留在人群里潜伏着,直到某一天给你搞个大的,我都不知道这种法律制订出来是图个什么?
图社会太稳定了?图日子过得太好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明显有大病的人,你给贴个创口贴就放回去了?你这不扯淡么。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多部门联合调查,也只能给出个不疼不痒的所谓“处罚”,我觉得仅仅是谴责当地调查部门已经不够了,这已经充分说明现有法律体系有漏洞,完全不符合社会发展现实,根子在立法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有责任有权力建议修改法律,就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修改。这么多部门拿两个小屁孩没办法,问题不在这些部门上,问题在你这个法律本身。这一条的制订根本就违反了最基本的心理学原则,是根本不科学也不客观的,是先入为主的“人之初、性本善”错误认知。稍微学过一点心理学都应该非常明白所谓“性本善”就是扯淡,没有规训、没有约束的人,长大了一定是个恶魔,不会有一个例外的。人的社会性本身就是被约束、被规训的结果,而不是来自于本能,人作为一种动物本能是自私与恶性的,“善”与公心来自于后天的社会规则规训与约束。因此才会有“罪罚相当”的说法,犯了多大的错就应该承受多大的惩罚,否则只能扼杀掉“善”,这不是你假惺惺的圣母心就能扭转的客观规律。具体到这两个小恶魔,这次所谓的“处罚”结束后只能是人性的彻底泯灭。你这个不是治病救人,你这是养痈为患。其恶行本身就是缺乏规训和约束的结果,在长大的过程中,行为放纵随意,胡作非为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罚,因此觉得自己干什么都是可以的;而恶行大爆发之后你给的处罚根本就与恶行不相符,只能进一步鼓励、放大其人性中的恶,更为肆无忌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导致整个司法体系缺乏对未成年犯罪的有效规训约束手段。大同这个事件引起社会全面讨论争议,不知道有没有希望引起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如果仅仅是局限在“校园凌霸”这个层面我觉得是不够的,任何没有推动法律进步、没有白纸黑字落实下来的争议,不够都是些茶余饭后的谈资,屁用没有。1、留案底。不能再假惺惺的什么“不得歧视”,他歧视伤害别人可以,别人不能歧视他,这就是鼓励犯罪,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2、设立专门惩戒教育机构。“教育为主”你得有个最起码的机构去承办这个事情,普通的学校他有资格有能力去实施对特殊心理问题未成年人的教育吗?现在的学校里,教师都是针对普通孩子培养的,他怎么知道如何“教育”这些未成年人渣?3、保障受害者索取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力。未成年人民事责任应对明确由监护人承担,待其成年后由其本人承担,谁敢放纵自己孩子成为“熊孩子”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觉得未成年人不能坐牢,那
么坐牢相对的民事赔偿你就得补上。4、重罪重罚。严重暴力犯罪也应该处罚,不能搞一刀切。涉及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也一样要正常处罚,最多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里面这个破法实际上给搞成了犯罪保护法,是有很大问题的,跟我们习惯思维里“人之初性本善”的观念有很大关系。人之初无所谓善恶,善本身是后天培养的,培养过程出了问题就得纠正过来而不是一味地“保护”,保护本身也是双刃剑,你可以保护善,当然也会保护到恶,光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得明确你保护的是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