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严打黑工拘捕33人!其中有23名内地女涉嫌进行卖淫活动
警联同入境处油尖扫黄 拘23名内地女子
警方表示,油尖警区联同入境事务处人员,昨日(12月28日)在区内展开代号「烽火」(FIRESTORM)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
行动中,人员共拘捕23名年龄介乎22至44岁的内地女子,涉嫌「违反逗留条件」。
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而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
跨部门旺角反黑工行动10人被捕
警方表示,旺角警区和机动部队联同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昨日(12月18日)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的跨部门反非法入境者及反非法劳工行动,突击巡查旺角区内多个地点。
行动中,人员共拘捕10人,包括3名内地女子、2名内地男子、4名非华裔女子和1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乎22岁至47岁,分别涉嫌「非法入境」、「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及「藏有他人身份证」。
10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部份被捕人稍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跟进。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