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获赔210万,小儿子不满分80万,拒绝双方见面
原标题:湖南长沙:男子获赔210万,小儿子不满分80万,拒绝双方见面
林某年纪不小,三个孩子都成家立业了,大林工作稳定,小林是开厂的小老板,女儿已经嫁人了,准备将这一次大部分拆迁费用分给三人。
留了一点做生活费后,林某叫来了三个孩子,准备给大林70万,小林80万,女儿10万,这个想法引起了小林的质疑,当面质问林某为什么?
原来小林的学历比大林低,父亲有什么工作都会优先考虑哥哥,为了争一口气,小林四处闯荡,终于混出了一个小厂,收入比哥哥还高。
按道理来说,小林收入不会计较这次的分配,可是听到父亲分给哥哥70万,脾气也上来了,还说出了藏在他心里的一件事情。
原来小林赚钱之后,考虑到林某居住的老房子有点危险,于是出钱出力推倒重建,期间哥哥没有提供任何的帮助。
然而,小林的付出没有得到林某的认可,虽然比哥哥多了10万元,但是他还是心里过不去,希望林某给一个说法。
林某听出了小林的委屈,于是说出了为何会这样分配,210万元留了50万养老,女儿是嫁人了,给10万改善下生活。
至于,剩下的150万元原本是想两兄弟平分,可是想到小林对家里的付出,就多给了10万,让大林拿70万元。
可是在分钱之后,小林还是恼怒父亲对哥哥都偏心,即便是和林某住的很近,之后也很少来往,拒绝两人见面。
林某为了能够缓解两人的关系,找来了记者调解,林某还说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况,小儿媳一直对他有意见,向小林说了很多奇怪的话。
紧接着,记者找来了小林夫妻进行询问,可惜的是小林没有出现,只有妻子到来,两人在沟通过程中,还提到了林某此前住所的房产存在纠纷,因房子写谁的名字就闹别扭了。
后来,林某重新办理了房产证,父子俩的关系一落千丈,到了分钱的时候,小林彻底失望,不愿意认林某为父亲。
林某想要和孩子和好,说出了实情,原来小林脾气暴躁,曾因为纠纷被判入狱一年,出来后找不到工作,他贴钱让小林办厂,之后就顺风顺水,一跃成为小老板。
听到林某的解释,记者都对这对父子关系感到惋惜,希望小林能够重新接受父亲。
1.林某的房屋被拆迁,210万拆迁费分配合理吗?
很显然,林某的房屋拆迁赔偿选择货币补偿,此前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过了,双方同意这样的赔偿费用,才会进行下放,到林某的手中。
而林某作为房产的拥有者,对拆迁费用有分配权利,可以按个人意愿给予孩子多少数额,并无强制要求。
2.小林认为林某偏心,不愿意与父亲有联系,从“公序良俗”的原则来说,行为不妥当。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典重要的体现,其中公序为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结合本次纠纷,林某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他的分配意愿清楚,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小林因为个人情绪拒绝与父亲见面,属于违反了此项选择的良俗说法,给家庭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这是家庭纠纷,无法用法律条款介入,因此记者只能劝导,希望小林夫妻能够理解林某的苦心。
3.房产归产权人所有,林某如何分配由他自行决定。
在此项细则之中,私房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原则为: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换句话说,林某的房产为一人所有,出于对小儿子的补偿选择以上的方式,是个人意愿,小林出于妒忌哥哥,无法接受也没办法改变。
因为拆迁费引起的家庭纠纷不少,大多都是人人有份,实际额度由产权人决定,如果暂时不想分配或打算指定继承,则需要立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家庭成员只能根据各自的份额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