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跳广场舞后意外猝死,家属向组织人索赔60万
原标题:武汉一男子跳广场舞后意外猝死,家属向组织人索赔60万
张先生年纪不小,年近7旬的他对广场舞很感兴趣,一直到某个广场跳舞,期间认识了不少朋友,杨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个舞友。
杨女士喜好社交,经常组织同龄人参加舞蹈活动,是自愿参加的活动,大家的年纪差不多,能够一起玩耍是不错的生活体验。
案发当天,杨女士组织了一次舞蹈表演,张先生到场参加,练习一段时间后,张先生突然出现身体抽搐,晕倒在地上,边上的人看到后围了过来。
随后,杨女士等人拨打急救电话求助,正好碰到有一名路过的医生帮忙做紧急抢救,包括人工呼吸和按压胸部,可是张先生没有动静。
之后,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检查,经过医院的检查,认定张先生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这是致死率达到80%的突发疾病,算是一次意外。
半个月后,杨女士接到法院的通知,张先生的家属将她起诉到法院之中,要求她赔偿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总计约60万元。
杨女士无法理解,明明是张先生突发疾病猝死,怎么会将责任放在她身上?
而家属认为,舞蹈活动是由杨女士组织,对张先生有安全保障义务,过于用力地运动导致张先生猝死,应当赔偿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家属还指出,杨女士在张先生倒地之后,没有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反倒是遮挡老人身上穿的舞龙服,有延续病人救治的嫌疑。
双方沟通无果后,只能由法院来划分责任,法院调查后,认定杨女士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要求。
那么跳广场舞的同伴出现意外,我们应该如何施救?
如果是身边人发生猝死,要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合格的心肺复苏要以每分钟100次的频率进行按压,每次下压深度超过5厘米。
在这里要提醒一点,心肺复苏可能造成患者胸骨骨折,这种骨折并不致命,在发生骨折后应该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挽救患者生命。
建议大家掌握一些急救知识,以防不时之需。
1.为什么家属会想到起诉杨女士,索赔60万的赔偿?
本案之中,杨女士作为舞蹈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可是要让杨女士为此承担侵权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查询是否有故意的嫌疑。
张先生的家属有权向杨女士提出祈求,但是他们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从败诉这一点来看,他们的证据明显不足。
2.为什么杨女士避免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情况,张先生作为以上条款所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身安全是负有注意义务,事发时,张先生正在进行舞蹈动作,并未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心脏问题的动作,其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杨女士的侵权责任。
另外,杨女士对张先生实施积极的救治,报警求助,还陪同张先生到医院查看,尽到了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法院认定杨女士无需担责。
3.关于家属提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不能适用于任何意外的索赔条件。
本案中,舞蹈活动是自愿参加,张先生是在清醒的状态下决定到广场陪同大家玩耍取乐,家属虽然主张杨女士违反了此项法定义务,但是没有任何的实际证据,杨女士在案发期间无视张先生的病情,要求他积极训练。
综上所述,法院判定杨女士无需担责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