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农户卖自家的土猪,赚0.58元被罚款10万,起诉后法院判了
白云千载空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面对尘世兴衰,白云苍狗,人们总是感慨不已,沧海桑田,变化巨大。
在长期的农耕社会,很多思想观念,因为生产生活方式的稳定性,可能上千年都没有变过,人们在观念和生活中,一直视为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
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耕文明逐步转变为工业文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社会的观念和规则,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此前一直被认为天经地义的时候,到了工业时代,就发生了变化。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新旧生活方式改变之后,发生的观念性的冲突,很多人都难以理解,但时代变了就是变了,不能说祖祖辈辈都是这样,现在还能这样。
吉林舒兰农民田某,杀了一头自己家的猪,自己留一部分吃,剩下的拿到集市上卖,结果仅仅刚卖了0.6公斤,便遇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收缴了他的猪肉。
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对田某做出了两项处罚,第一没收其违法经营的猪肉82.68公斤、违法所得0.58元,第二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田某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田某认为,这是自己养的猪,吃不完的卖掉,属于偶尔发生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经营,祖祖辈辈都是这样,不是违法行为。
当时刚买了一点点,只买了0.58元,就罚款10万元,这个实在是高的离谱,完全难以接受,自己实在是无力承担。
田某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属于私自屠宰生猪,违反了防疫法,又私自把屠宰后的生猪,拿到市场上销售,对不特定人群,产生危害,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对田某处罚10万,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处罚,起处罚幅度也是在最低档,因此处罚10万合法。
最终法院认定,市场监管局,行为合法,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法律和传统生活习惯的冲突,这方面,作为法治国家而言,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
很多人为了反驳而反驳,说什么,经过检疫的猪肉就一定没问题吗,这就是典型的无理闹三分,检疫检测都有一定的流程和规范,所有的规章制度,目的都是把事儿办好。
中间也许会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总比没有经过检疫检测的要强很多吧,尤其是现在社会,物流发达,人员流动大,根本无法预料到,万一猪肉有问题,会流通到什么地方去。
并不是传统的就一定是好的,一定是对的,现代社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不能以不懂法,一千都是这么干的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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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顾:农户卖自家的土猪,赚0.58元被罚款10万,起诉后法院判了》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