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6岁营业员,遭男子猥亵强奸,男子极力狡辩是男女朋友
法律讲的是证据,很多人都说,明摆着的事情,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呢。
因为所谓的显而易见,只不过是大多数人的印象或者是大概率的事情,而这种大概率的事情,如果没有证据,仅仅凭借经验,就算是有90%的准确率,那如果盲目用在法律上,那也是灾难性的。
一个错案,伤害性巨大而且持久的,所以对于法律而言,所有的事情,哪怕是看起来是极大概率就是这样,但也必须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不行。
现实中,有一类案子的证据非常麻烦,这就是性侵了案件,因为都是发生在私密场所,到底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这个事儿就很难说。
我们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些好人,尤其是在传统观念之下,一个女性,受到侵害之后,可能犹豫了好几天才去报案,而这个时候,很多证据其实是难以取得的。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件,但最后的结果,却非常舒适。
26岁的小刘在电视宽带营业厅工作,是一个基层的小网点,日常之后小刘一个人上班,小小的营业厅后面,有个休息室。
案发前一个月,男子张某来这里办业务,突然就对小刘“一见钟情”,经常找各种理由来这里搭讪,小刘是不厌其烦。
张某动不动就来随便唠唠,要个微信,脸皮非常厚,很多人都说,只要男的脸皮够厚,就能追到女生,这个也要非情况,像张某这种,明显女孩都不想搭理他,这完全就是在骚扰。
案发当日,张某又死皮赖脸的过来,小刘在休息室,张某就进去对她动手动脚,小刘刚准备发火,正好有人过来办业务。
好不容易忙完,小刘刚要准备报警,张某突然一把把小刘拉进休息室,在男性的力量面前,小刘毫无还手之力,张某强行和小刘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还留下一句话,下次还来,刚才张某耍无赖额时候,小刘就想报警,但真的被侵犯了之后,小刘却犹豫了,在传统观念里,这是比较丢脸的事情,说出去小刘不知道怎么面对同事和亲戚。
尤其是这个工作好不容易才弄好的,如果真的去报了警,她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在接下来的时间,小刘精神一直比较恍惚,被侵犯的事情一直困扰着她。
最后还是刚毕业的小妹,看出了问题,追问之下,才知道小刘被侵犯了,于是就坚决支持姐姐去报警。
但是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小刘感到羞耻,已经把休息室的被褥床单都洗了,而且自己也洗了好几次澡,这种情况很难有证据。
但毕竟是工作的地方,小刘的休息室,其实是改装的,原本并不是休息室,那里也是有监控的,在监控录像面前,原本一直抵赖,说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张某,也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被逮捕之后,对小刘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了小刘的谅解。
给予经济补偿,取得受害人谅解,这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是法律允许的,而且庭审过程中,法院发现,这个张某其实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所谓的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再次犯罪的,是要撤销缓刑的,实际服刑的。
张某上个罪行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缓刑,最终人们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强奸罪和骗取贷款罪两罪合并执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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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顾:26岁营业员,遭男子猥亵强奸,男子极力狡辩是男女朋友》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