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子追求刺激,以嫖娼为由迷晕14名卖淫女子,构成犯罪吗
我国是严禁卖淫嫖娼行为的,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有需求的存在,依然有大量的卖淫嫖娼行为,这其中女性的卖淫又占绝大多数。
因为女性,本来就是容易被侵害的对象,再加上卖淫女,本身就是不能见光的,因此很多犯罪贩子都会把魔爪伸向卖淫女。
多年之前,经常动不动有新闻报道,某某坐台小姐被杀被抢等,这些年虽然极端的暴力事件少了很多,但是很多时候,侵害只是换了形式,只要本质环境没有改变,失足妇女容易受到侵害的事实就不会改变。
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利用卖淫女害怕曝光的心理,侵害她们权益的事情,但作恶多端的坏人,最终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2年的杨平是湖南长沙人,在温州上的大学,此后便留在温州,在公司从一个小职员,一路干到大区经理。
随着职务和薪水的提高,杨平因为一直没有结婚的原因,因此免不了通过金钱的方式,让自己得到满足和释放。
虽然杨平经济上很富裕,但时间一长,他对普通的金钱交易,已经满足不了他,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卖淫女小丽。
小丽是个大二的学生,为了买奢侈品才出来做了这一行,现在的女大学生,因为攀比消费主义横行等因素,有很多都走上了这条路。
她们利用自己的身份,年轻美貌等资源,换取金钱,丧失了做人基本的懂得,也无法享受,正常爱情,带来的愉悦。
杨平和小丽熟悉之后,小丽又陆陆续续的介绍了杨某王某李某等同学给杨平,因为是同学介绍的,因此她们也都比较放心。
女学生做这个,心里上还是有一些害怕的,但是没想到的事,杨平对于这些普通的金钱交易早已厌倦,他在追求更多的刺激。
杨平从网上购买了迷药,每次交易的时候,杨平都会让女孩喝下下了迷药的饮料,等女孩晕倒之后,再和女孩发生关系,而且还拍摄了大量的视频和照片。
通过小丽的介绍,杨平陆陆续续约了14个女大学生,每次都是密云之后,拍照录像,甚至有些还发到了网上炫耀。
杨平觉得这样还不够刺激,于是他就拿这些照片,来威胁这些女大学生,如果不听话就把照片发给她们的同学和老师。
这些女学生,涉世不深,在被威胁后不知所措,害怕被同学和老师知道,于是只能为杨平免费服务,尽管是做这个的,但是被杨平胁迫,她们的内心还是非常痛苦的。
杨平甚至还喜欢玩更多的花样,叫了好几个同学过来玩,有个女生实在是受不了了,于是就报了案,很快杨平就被抓获了。
杨平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
本案中,尽管这些女学生是失足妇女,但是他们的性自主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利用私密照片威胁发生关系,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每一个命运的馈赠,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尽管杨平被抓了,但是现在社会,各种偷拍偷录都非常猖獗。
女生一旦走上这条路,她的各种影像资料,被留在互联网上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不知道做这一行的女生,该如何面对自己以后的老公。
杨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在本案中,给杨平介绍了很多女学生的小丽,实际上也构成了犯罪,介绍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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