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火”了:当街对邻居拳打脚踢,一旁路人不敢靠近
原标题:内蒙古一男子“火”了:当街对邻居拳打脚踢,一旁路人不敢靠近
文/江湖独白专栏
控制不住情绪,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
又是一起当街打人事件,这已经是继唐山打人事件后的多起案件之一,他们仗着强壮的外表,对陌生人进行拳打脚踢,手段如此凶残,画面让人不适。
6月23日16时30分左右,内蒙古包头,惊现一名光着膀子、背部有纹身的醉酒男子公然在道路上行凶,在大街上拽着一名女子的头发进行殴打,动作如此熟练,导致女子不断发出疼痛哀嚎的声音。
为什么会在这段时间频繁出现这类型的打人事件?这是值得我们进行讨论的。
据现场的目击者所说,打人的男子先是在大街上骂人,逮到谁就骂谁,态度十分嚣张,配合背部的纹身让路人避而不及,一位女子不慎走到他跟前,便被他以残暴的方式抓住头部。
男子的动作被路边的监控拍下来,可惜的是路人无人上前阻止,错以为两人是认识的,直到民警前来将其抓捕,才知道女子与酒徒是邻居关系。
有网友回应称:“这男人的行为完全是在效仿唐山打人事件,要不是在白天的,女子的安危更加令人担忧。”
事后当地的派出所收到警情,连忙到达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控制,将其带回派出所内约束醒酒,受害者焦某赴医院进行救治。
感谢派出所的快速出警,及时将醉酒男子制服,并将被打女生和男子的关系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经初步侦查,受害者焦某与酒徒张某为邻居,并且和张某的父亲是同事关系,在看到张某喝醉后气势汹汹,准备打砸周边的玻璃店面,好心上前劝阻。
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焦某真的是为张某一家着想,一旦出现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以张某的现场动作足以刑拘。
奈何狗咬吕洞宾,反遭其殴打。
从曝光出来的视频可以看出,张某对焦某毫不尊重,不仅是抓着她的头发,更是用膝盖猛踹其腹部,在大庭广众之下施暴,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
对一个人的施暴行为绝对不只是身体上的伤痕,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打击。
据通报显示,被打女生经过医院的诊断并无明显的外伤已回到家中,而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从这里可以看出张某当众打人的行为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这显然是一种纵容罪恶的行为。
一个人到底是漠视法律到什么程度,才会选择在大街上对一名女子进行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应该如何惩戒?
有目击者指出,张某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闹事,那么是否会影响对他的处罚?
在法律上对于喝醉酒后的行为并不会减免,根据“自陷风险”的规定,男子在案情发生前可以选择喝酒与否,喝多少的问题,一旦因为醉酒出现问题,应付的法律责任也是需要承担的。
根据通报指出的行政拘留,证明派出所对于张某的行为还是比较“温和”的,行政拘留属于治安手段,不构成犯罪,即张某也不能称作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在拘留结束后就可以回家了。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我要说他“火”了,有心人可以发现从打人事件发生之后,已经发生多起当街打人事件,对于他们的惩治手段也根本达不到警示的作用,在内蒙古事件发生之前,已经有多起案件被通报。
当街打人事件的频发,它是对法治社会和道德层面的挑战,以暴力对他人进行殴打,最终因为受害者的伤势不足以达到轻伤而选择行政拘留,这方面是否可以加重处罚?
本案中,焦女士无明显外伤,肯定构不上轻伤,所以张某构不成寻衅滋事罪,焦某在后续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是对张某醉酒之后的处罚,但是不足以成为他不再犯的警示,我一直认为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标准,对于某些恶意行为应当严惩,能够有精神状况方面的诊断,是否会造成后续的精神问题?
从外伤来判定一个人的罪责已经逐渐不适用于现状,从事暴力行为的人群比一般人都明白如何避免造成轻伤,对受害者的人格侮辱才是关键所在。
从唐山打人事件到内蒙古当街打人,行凶者都火起来了,他们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一些问题揭露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视。
同时也应该提高对见义勇为的审核标准,在张某对焦某进行殴打时,路人上前阻止发生争斗应该如何判定?
以上都是对受害者的保护,路人担心上前会出现其他状况,只有打消了这种顾虑,我相信犯罪嫌疑人遭受打击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法治社会是需要进步的,对于暴力行为的特殊对待,才能让为祸他人的嫌犯受到应有的制裁,大大震慑住暴徒心理。
原本焦某和张某的父亲是同事,双方又是邻居,出现了这种情况之后,两家人肯定会减少往来,周边群众对于张某肯定会另眼相看,这便是欺人太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