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男子趁女子酒醉发生关系,同行朋友再次侵犯,法院终于判了
原标题:温州一男子趁女子酒醉发生关系,同行朋友再次侵犯,法院终于判了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趁女子酒醉发生关系,同行朋友再次侵犯侵犯女子,温州法院判了
2016年6月23日,温州的两名男子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两人对一名女性先后实施侵犯行为,均涉嫌QJ罪名,对于是否涉嫌轮J还需要审理一番。
涉案人员柯某、董某和王某为朋友关系,三人经常一起喝酒,在案发前夕,王某因为生日的缘故约上他们一同庆祝,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名女性朋友赵某和李某。
五人于2016年6月17日晚上在某饭店吃饭,期间几人均喝了不少酒,其中李某因为饮酒过度陷入迷迷糊糊的状态,这让董某起了怀心思。
到了晚上23点左右,几人一同乘车来到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某宾馆,为了安全起见还特意将房间中的大床推到一起,谁也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三男两女就这样睡在一起,都以为有纯真的朋友关系,谁想到会被半夜起身的董某打破。
凌晨3点左右,董某起床上厕所,看到醉酒的李某姿势不和谐,趁着她不知情时,上前对其动手动脚,于是两人发生关系,另一犯罪嫌疑人柯某有所察觉,等待董某离开。
董某对于柯某的小心思并不知情,小心翼翼地将李某摆正好睡姿,随后打算去一旁继续装睡。
柯某将计就计,假装上厕所,回来看到李某仍处于醉酒状态,对其进行二次伤害,动作太大引起董某的注意,董某良心发现上前阻止,可是柯某并不理会。
柯某拒绝董某的要求之后,继续对李某进行侵害,导致李某身体不适,等到酒劲过去,李某察觉到不对劲,向两人求证是否存在越轨行为?
董某和柯某均不承认对李某进行侵犯行为,李某一怒之下选择报警,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衣物进行采集DNA,发现两人的体液,对其进行严厉的审问。
经过民警的审讯,董某和柯某承认在宾馆先后与李某发生关系,两人是否涉嫌QJ罪加重情况的是这起案件的关键。
在本案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构成QJ罪名,一般刑事处罚在三年到十年,而对一人进行侵犯行为,量刑幅度只能够在三到六年为起点而已,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董某和柯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加重情况。
董某坦白在柯某实施侵犯行为时,有对其进行口头阻止,可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是否可以认定为轮J?
一旦认定两人存在共同犯罪行为,量刑方面就会倾向于加重情节,其中必须强调的是两个人都具有共同的故意,实施QJ。
用刑法术语来讲,董某和柯某都是正犯,不是帮助犯,也不是教唆犯。
经过法院的审理,两人虽然均与李某发生关系,可是并没有联合对受害者进行多次伤害,就是说实施罪行之前,两人有过意思联络,即想要共同轮流侵犯被害人,在这一点上,两人是不符合的。
柯某是在董某对李某进行侵犯行为之后,才临时起意对李某进行二次伤害,两人没有形成事先的联络与沟通,在刑法上属于同时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有了以上的观点认定,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二人不具有轮奸情节,对两人以QJ罪的基本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董某和柯某对李某进行赔偿,获得李某的谅解,根据两人的犯罪程度,法院判处法院判决柯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董某则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一审过后,董某和柯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之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异性在交往过程中玩注意分寸和场合,即便是有人认为异性存在纯洁关系,可是谁又能确定不会因为某个时刻上头犯罪,导致两人关系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