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到俱乐部唱歌,结识陪唱人员外出发生关系,事后被拘留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到俱乐部唱歌,结识陪唱人员外出发生关系,事后被拘留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男子到俱乐部唱歌,结识陪唱人员外出发生关系,事后被拘留
逢场作戏是酒桌文化的一种方式,在与朋友相聚在KTV和俱乐部等场所,往往会因为看中陪唱女子而惹上事端,在这个关键时刻,最要紧的还是迷途知返。
北京西城,一名男子张某因为在某俱乐部唱歌,结识一名陪唱女子崔某,在花言巧语之下两人外出吃夜宵,事后被北京民警查获有问题,可是张某拒不承认。
2016年12月12日,张某与几名朋友一同到北京蓝黛俱乐部寻欢作乐,张某为了缓解现场的气氛,叫来了几名陪唱女子,从而认识到年轻漂亮的崔某,邀约外出吃饭。
崔某也看出了张某出手大方,答应这个请求,几人到了附近的世纪金源金鼎轩吃宵夜,期间张某不断试探崔某的底线,两人达成一致后开房消费。
在酒店之中,张某与崔某发生关系,为了解决此事,张某转账3000元给崔某。
2016年12月19日晚上,张某想念崔某,通过社交平台邀请崔某唱歌,唱完之后张某再次与崔某发生关系,可是因为自身的问题,两人并不愉快。
结束之后,张某转账2800元补偿崔某,崔某对此并没有外泄。
2017年1月3日,崔某因非法交易被民警抓捕,在崔某的聊天工具中,发现了张某两次转账信息,于是传唤张某协助调查。
经过民警的审讯,认定张某与崔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对其进行了14天的行政拘留。
可是张某认为处罚不合理,提出与崔某两人并不存在交易,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之中。
张某的起诉是否会让结果改变?
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
在本次案件之中,张某主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的卖淫嫖娼认定,它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X关系的行为,发生X关系以及支付金钱财物等对价是其主要构成要件。
张某对口供中所提到的地点和时间还有问题,认为公安局在作出处罚时,并没有实际的证据。
在庭审的过程中,张某指出被诉处罚决定所认定的“在海淀区金怡酒店内”和“海淀区辽宁大厦这两处地点不存在,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张某提到的两个地方是口述记录,张某在录口供时也签字认定,与案情并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存在笔误,但不能以此表述认定被诉处罚决定系认定事实错误。
另外在张某的手机截图上,可以看到与崔某的聊天信息,两人出现在认定为嫖娼地点的酒店房间,只是崔某和张某的时间录入有出入。
张某提到是4点左右,而崔某是1点左右,这同样不能作为推翻行政处罚的依据。
崔某作为陪唱人员,多次与男性发生不正当交易,导致被警方抓捕归案,而张某在传讯后,面对警方的审问,也只能将两次转账的前因后果说清楚。
最后法院认为,口供是两名违法人员提供,在时间和地点上有出入,并不能作为否认嫖娼行为的存在,认定张某是以嫖客的身份与崔某发生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北京法院给出判决,维持公安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张某只能认罪认罚了。
两次交易的数额就有五千八百元,可见张某真的是出手大方,而这也成为他被行政拘留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