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被男乘客制服,为保安全自愿发生关系,嫌犯被判强奸罪
原标题:女司机被男乘客制服,为保安全自愿发生关系,嫌犯被判强奸罪
文/江湖独白专栏
案例:女子被男子制服,为保安全在车中发生关系,嫌犯最终被判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被迫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关系,嫌犯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女司机被男乘客胁迫,为了保证自身安全,主动到后车位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男子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田某丰哄骗女司机马某丽,在被抓捕之后,拒绝承认强奸罪,认为是马某丽主动献身,他只承认抢劫罪。
据民警的调查,一起具有争议的案件就此展开,原来田某丰谎称到郊外接人,马某丽认为是在晚上,打算退单走人。
在沟通的过程中,田某丰以高价请求马某丽出行,考虑到回报丰厚,马某丽就答应了田某丰的要求。
在车上田某丰一直没有说话,马某丽以为男子时疲劳了,没想到在车辆行驶到一偏僻的地方,田某丰提出要下车解决个人问题,出于理解,马某丽停车准备。
如果马某丽没有听从田某丰的话语,或许就不会遇到这一次的悲剧,面对居心不良的男子,显然马某丽并没有防备心理。
田某丰没有多余的动作,在马某丽停车时,立即起身将马某丽控制,捂住她的嘴巴,拿出身上藏的小刀威胁女子拿出钱财。
马某丽没想到自己的贪心让她陷入险境,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只能将身上的现金拿出来给了田某丰。
田某丰拿到了一个银手镯和金项链,女子的配合让她起了邪念,眼见正是在四处无人的地方,要求与马某丽发生关系。
马某丽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提出两人发生关系后,要求田某丰放自己离开,田某丰不想把事情弄大,于是答应了。
马某丽只能从驾驶位爬到后座,在肯定田某丰不会伤害自己后,主动与其发生关系,事后田某丰带走马某丽的首饰和现金离开。
等到清醒婚后,马某丽立即选择报警,很快民警根据线索将田某丰抓捕归案,认定其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在审讯过程中,田某丰强调是马某丽自愿,两人在车上发生关系后,他并没有选择对女子狠下杀手。
可是田某丰没有意识到,他的强迫行为也是构成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两人并没有感情基础,精心将女子哄骗到郊外抢劫。
民警认为田某丰用刀胁迫女子拿出现金,对其动手动脚,受害者出于安全考虑提出条件,并不是自愿行为。
虽然田某丰没有明确的指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其他手段认定。
根据相关刑事责任认定,嫌犯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趁机与其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当中的其他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手段相同的强制性质。
田某丰在车上将小刀架在马某丽脖子上,对其造成精神上的折磨,利用在车上的空间与女子发生关系,结束后抢走财物,这明显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属于重大犯罪情节。
抢劫罪的定义没有疑惑,只是对于强奸罪的认定,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普法解释,作为弱势群体的女子,在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选择安全的方式保重自己。
马某丽的容忍让她脱离了危险,也成功让犯罪嫌疑人付出法律代价,这是无奈之举,正常人是可以理解的。
我国拥有比较健全的刑法规定,有效地打击了一些违法行为,在与犯罪嫌疑人对峙的过程中,更多地提倡以智取胜,尽可能地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有人为了财物与匪徒斗争,最终付出了生命,匪徒的罪名加重,让人沉默的是受害者的遭遇,希望在社会进步的同时,能够理解这类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