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上半年未按时偿还本息268亿
中华网财经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9月15日披露,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海航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规定,对海航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集团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行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次执行依据文号是(2019)陕0103民初9225号。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该案件原告为自然人柴靖,被告为海航集团、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纠纷。
事实上,该案件涉案金额并不大。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海南海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柴某借款本金36975元及该款利息,被告海航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海航控股2020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12亿元,同比减少66.57%。通过非流动资产处置获得2.16亿元的收益,并获得政府补助0.82亿元。在营收方面,实现运输收入99.01亿元,同比下降70.11%;实现辅营收入18.11亿元,同比下降4.98%。
财报显示,2020年上半年,海航控股若干借款、融资租赁款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未按照相关借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条款的约定按时偿还,累计未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8.41亿元,其中人民币28.58亿元已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或与银行等机构签订展期协议,剩余人民币239.82亿元部分尚在与相关借款银行、出租人和债权人协商续借或展期安排。
天眼查显示,海航集团今年以来新增8条被执行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