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公民法:授予公民身份但不授予投票权
1924年的《印第安公民法》,也称为《斯奈德法》,授予美洲原住民完整的美国公民身份。
虽然1868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公民身份——包括以前的奴隶——但该修正案被解释为不适用于土著土著人民。该法案的颁布部分是为了表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的美洲原住民,该法案于1924年6月2日由卡尔文柯立芝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要点:印第安公民法
1924年的印第安公民法,由卡尔文柯立芝总统于1924年6月2日签署成为法律,授予所有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美国公民身份。
第十四修正案被解释为不授予原住民公民身份。
《印第安公民法》的颁布部分是为了向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洲印第安人致敬。
虽然它授予美洲原住民公民身份,但并未授予他们投票权。
历史背景
第十四修正案于1868年获得批准,宣布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入籍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然而,“管辖权”条款被解释为排除了大多数美洲原住民。1870年,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宣布“宪法第14修正案对美国境内印第安部落的地位没有任何影响”。
到1800年代后期,大约8%的原住民因被“征税”、在军队服役、与白人结婚或接受道斯法案提供的土地分配而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道斯法案于1887年颁布,旨在鼓励美洲原住民放弃他们的印第安文化并“融入”美国主流社会。该法案为那些同意离开部落土地以在免费“分配”的土地上生活和耕种的美洲原住民提供了完整的公民身份。然而,《道斯法案》对保留地内外的美洲原住民产生了负面影响。
1924年,卡尔文·柯立芝总统签署了《印第安公民身份法》,尚未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完整公民权的美洲原住民获得了完全公民权。虽然声明的目的是奖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的数千名印第安人,但国会和柯立芝希望该法案能够分裂剩余的土著民族,并迫使美洲原住民融入美国白人社会。
南北战争之前,公民身份通常仅限于拥有50%或更少印第安血统的美洲原住民。在重建时期,国会中进步的共和党人试图推动向友好部落授予公民身份。尽管国家对这些措施的支持往往有限,但大多数与美国公民结婚的美国原住民妇女在1888年获得了公民身份,而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美国原住民退伍军人获得了公民身份。尽管通过了《印第安公民法》,但公民特权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州法律管辖,在20世纪初,美国原住民经常被剥夺投票权。
辩论:
虽然一些白人公民团体支持印第安人公民法,但美洲原住民本身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支持它的人认为该法案是确保长期政治身份的一种方式。反对者担心失去部落主权、公民身份和传统文化身份。许多美洲原住民领袖,如桑蒂苏人查尔斯桑蒂,对美洲原住民融入更大的美国社会很感兴趣,但坚持要保留美洲原住民的身份。许多人也不愿相信夺取他们的土地并对他们进行如此暴力歧视的政府。
最直言不讳的美洲原住民反对者之一,易洛魁人联盟的奥内达加民族,认为支持该法案等同于“叛国罪”,因为美国参议院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迫所有美洲原住民获得公民身份。根据易洛魁人的说法,该法案无视之前的条约,尤其是1794年的卡南代瓜条约,美国政府在该条约中承认易洛魁人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自己的机构和人口的主权国家,拥有永久的人口、领土和政府。它还必须有权利和能力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和其他协定。
1924年12月 30日,奥内达加酋长致信总统卡尔文柯立芝,宣布:
“因此,如果它得到解决,我们六国奥内达加部落的印第安人,正式废除并严厉抗议上述斯奈德法案的主要和目标,......因此,我们奥内达加部落的以下签署[咨询]酋长,建议放弃和废除斯奈德法案。”
制定法律的不是美洲原住民,而是两个主要是白人的群体。进步的参议员和活动家,如“印第安人之友”,以及参议院印第安人事务委员会的参议员都支持该法案,因为他们认为这将减少内政部和印第安人事务局的腐败和低效率。在法案的最终文本中从“完全公民身份”中删除“完全”一词被用作一些美洲原住民在法律颁布后没有立即获得投票权的原因。
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文本:
由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出生的非公民印第安人都被宣布为美国公民各州:前提是授予此类公民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印第安人对部落或其他财产的权利。
美国原住民投票权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颁布,《印第安公民法》都没有授予原住民投票权。除了第十五和第十九修正案分别确保非洲裔美国人和妇女在所有州的投票权外,宪法赋予各州决定投票权和要求的权力。
当时,许多州反对让原住民在他们的州投票。结果,美洲原住民被迫通过在各个州的立法机构中赢得投票权来确保投票权。直到1962年,新墨西哥州才成为最后一个保证美洲原住民投票权的州。然而,与黑人选民一样,许多美洲原住民仍然因人头税、识字测试和人身恐吓而无法投票。
191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Guinn v. United States 案中宣布识字测试违宪,1965年,投票权法案帮助保护了各州土著人民的投票权。然而,最高法院2013年在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中的裁决废除了《投票权法》中的一项关键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投票方面存在种族偏见历史的州在颁布新的选民资格法之前必须获得美国司法部的许可。在2018年中期选举前几周,北达科他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项可能阻止该州许多美国原住民居民投票的投票要求。
美国原住民反对公民身份
并非所有原住民都想要美国公民身份。作为各自部落国家的成员,许多人担心美国公民身份可能危及他们的部落主权和公民身份。奥内达加印第安民族的领导人特别直言不讳地反对这一行为,他们认为在未经所有印第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迫他们成为美国公民是“叛国罪”。其他人则不愿相信一个用武力夺取他们的土地、拆散他们的家人并残忍地歧视他们的政府。其他人仍然坚决反对以牺牲他们的文化和身份为代价被同化到美国白人社会。
支持该法案的部落领袖认为这是建立国家政治认同的途径,可以让他们的人民在影响他们的问题上发表更有影响力的声音。许多美洲原住民认为政府现在有义务保护他们。他们认为,作为美国公民,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免受试图窃取政府授予的土地的白人商人的侵害。
笔者想说,目前印第安人虽然没有灭绝,但已经属于“被隐形”状态,他们日常面临的一切困境大多都被无情漠视。其中包括经济状况堪忧,健康问题无法保障,人均寿命较低,维权困难重重……他们是美国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似乎与人权“隔海相望”。
参考资料
NCC工作人员。“在这一天,所有印第安人都成为了美国公民。” 国家宪法中心:宪法日报。
. 1924年印第安公民法国家公园管理局。
哈斯,西奥多 H.(1957)。“至1957年印第安人事务的法律方面”。美国政治和社会科学院。
布鲁内尔,凯文。“挑战美国边界:土著人民和美国公民身份的‘礼物’。” 美国政治发展研究。
. 奥内达加民族致卡尔文柯立芝的信奥内达加民族和豪德诺索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