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万的房子,被丈夫140万卖掉,妻子不信,直接去法院起诉
北京,丈夫姓王,我们暂且以王先生称呼,他的妻子是崔女士。
两人名下共有两套房子,一套一居室在王先生名下,一套三居室在妻子崔女士名下。
王先生瞒着妻子卖掉的就是自己名下的一居室,然而,这套价值370万的房子,却只卖了140万,而且更奇怪的是,王先生声称他已经把钱花光了。
可事实上,他根本没有收到钱,这钱去哪了呢?
王先生到底把房子卖给谁了呢?他是不是恶意和外人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针对此事,妻子崔女士直接选择了起诉,至于事情经过和结果如何,我们从头说起。
1988年,王先生和妻子崔女士,在经过朋友的介绍后认识,然而,结婚后,两人的性格却出现了偏差。
崔女士是一名比较强势的人,她总揽了家里的所有财政大权,而且不透明,意思是说,家里有多少钱,她从来不跟丈夫说,丈夫想知道,她也不告诉,花多少,都由她说了算。
据王先生说,他每个月挣3000块钱,交给妻子一半,事后他想买块手表,去找妻子要钱,都不给。
诸如此类的小事非常多,不过都是一些柴米油盐的小事,以至于王先生认为,他在这个家里活得没有尊严,很委屈。
2002年11月16日,崔女士的父母家里拆迁,虽然她还有四个哥哥,但是父母决定让女儿崔女士买楼,但是的总的购房款是26万多,父母出了一部分,崔女士和王先生出了一部分,这才买下的这栋三居室,事后也是登记在崔女士名下。
在2017年之前,双方父母还在,所以婚姻还能维持,然而,到了2017年时,王先生的父母去世之前,留下了30万的存款,这笔存款自然而然的就由崔女士保管。
这让王先生不高兴他,他就不再容忍,而是质问崔女士,30万去了哪里?
妻子崔女士这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既然王先生询问,你就告诉他呗,可崔女士也不说钱在哪,也不给王先生看存折,总之就是什么都不说。
这让王先生更加的生气,他憋了几十年的气,终于爆发了,直接提出离婚,并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大致内容是说,家里的所有存款都给妻子,他一分钱不要,而房子两套,一居室归王先生,三居室归崔女士。
这个看似对崔女士非常有利的离婚协议,居然遭到了崔女士的拒绝,崔女士认为,她名下的三居室,是因为她父母的房子拆迁而得来的,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一居室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应该一人一半。
因此,崔女士认为的离婚协议是,三居室归她所有,一居室一人一半。
当然,崔女士的这个方案,王先生根本不认同,于是,在接下来,他做了一件大事,就是在2020年,把一居室先行给卖了。
卖房经过大致如下,买房人是一名女子,此人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资格,于是,她就找了一个公司,将房子挂靠在公司,约定的购房价格是140万,实际上这套房子价值370万。
王先生声称,对方已经向他支付了140万购房款,这些钱已经被他花完了。
对于王先生的说法,妻子崔女士自然不认同,一套价值370万的房子,怎么可能只卖140万,所以,她直接就去法院起诉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大致如下:因为双方约定的购房价格显示不公平,且买方无法证明其已经实际将购房款交给王先生,不排除双方恶意串通,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房子虽然拿回来了,但是王先生的态度还是非常坚决,他告诉妻子,“如果你不把这一居室给我,我就要你的三居室。”
所以,双方争来争去的,其实就是卡在这个一居室上了,而在双方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便找到了调解员,调解员的意见是,让崔女士接受王先生的离婚协议。
理由如下:
1,王先生和崔女士是1988年结婚,三居室的取得时间是2002年,是在两人婚后取得,且两人也出了购房款,因此,在崔女士的父母没有遗嘱或者明确赠与的前提下,这套三居室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崔女士名下的所有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有多少,因为崔女士不说,暂时也不知道,而且那30万去哪了,崔女士也没有说。
3,一居室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没有争议。
因此,综上,如果王先生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王先生势必将得到比一居室更多的财产,因为一居室和三居室的价格都是300多万。
崔女士在听完了调解员的话后,同意和丈夫以离婚协议的内容分割财产,最终,王先生只拿到了一套一居室,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结束语:
双方离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崔女士管钱管得太严了,而且对丈夫又太过苛刻。
再加上两人的沟通较少,且没有有效的沟通方式,导致王先生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在父母去世后,直接提出离婚。
当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再劝已经没有必要了,都这个岁数了,好聚好散吧,或许两人都冷静一段时间后,还有复婚的可能,毕竟,两人都没有原则上的错误,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