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大力定期存款100万元,到期后存款没了,起诉银行,还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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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3月24日到,吉林辽源,单大力来到银行存款100万元,存期一年,年利率2.1%。
单大力存入钱以后,银行出具了电子以及纸质的存单,加盖银行公章。
一年以后单大力去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单大力,这100万早已经被他自己转走了,拒绝支付100万元的存款以及利息。
单大力很懵,自己的银行存单一直在自己的身上,自己也从来没有到银行取过钱,这钱怎么会没有呢。
所以单大力报警了,同时起诉了银行。
警方介入调查,这100万元的钱确实是被转走了,这100万元转入了何芳的银行卡中。
这个何芳单大力是认识的,两个人还有特殊的关系。
警方在调查何芳的时候,查明这个钱是何芳盗窃的,这样何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刑10年,同时罚款5万元。
但是钱是单大力的钱,存单也在自己的身上,这何芳又是如何盗走这100万的呢。
何芳和单大力有特殊关系,单大力在办理银行存单的时候,把存单的密码告诉了何芳。
同时单大力还在银行办理了K宝和K令,单大力还把K令告诉了何芳。
何芳凭着自己掌握的信息重新办理了K宝和K令。
在3月26日晚上21:33,何芳在电脑上通过网上银行用K宝登入,解除了单大力的100万定期定期存单改为活期,然后把这10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
所以一年之后单大力到银行取钱,这钱自然是没有了。
单大力报警之后,案件水落石出,原来是何芳把这个钱偷走了,何芳早已经把钱挥霍一空,哪里还有钱还。
当然何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判10年,加上5万罚金那是咎由自取,然后单大力把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
单大力认为,自己把钱存在银行,有银行的存单原件加盖公章,那么自己和银行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理应保证储户的钱财安全,现在自己的钱被盗,那是银行自己的责任,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这次诉讼费用。
银行不认可单大力的说法,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提出自己的理由。
储户在非银行工作时间用K宝K令进入网上交易,也是可以的,这个K宝K令作为存款本人要妥善保管的,这个交易银行是只看K宝和K令的,无论是谁操作,都视本人操作,现在由于储户自己把K宝和K令泄露给别人,那么这个责任要自己承担,银行不承担责任。
所以银行认为这个100万存款,在2018年3月26日被转走的那一刻起,银行和单大力就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那么这次案件的诉讼费也由单大力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案件中单大力自己主动把密码透露给他人,导致他人有机可乘,才把钱财盗走,那是单大力自己的责任。
银行的操作没有问题,在 非工作时间,客户用K宝和K令把定期存款解除,变更为活期存款,这是没有问题的,客户在网上交易的时候只认K宝和K令是符合规定的,所以这存款被盗银行没有责任。
法院宣判银行无责,单大力承担自己的损失,同时承担本次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以后,单大力不服提出上诉。
单大力认为,自己去银行那办理的是K宝重新申请的业务,但是在实际的办理中银行存在重大的过错。
单大力本人没有过来,何芳到银行过来,就给何方办理了补办了K宝和K令。
还把K宝和K令交给了何芳。
当时何芳办理了以后只把K令告诉了自己,自己以为是没有K宝的。
如果银行是重新办理K宝,那么自己就会有提醒,自己也不会发生盗窃事件。
原来的判决认为是自己主动把K宝和K令主动告诉何芳,而事实是这个补办的K宝是银行工作人员给何芳的,这里的话是银行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勾结,也是银行的违规操作,管理混乱导致的,自己从来不知道有补办K宝的存在,这才导致自己钱财被盗,所以这个责任必须有银行来承担。
法院收留了这个案子,单大力提出的证据没有说服力,单大力提供不出银行工作人员和王芳的勾结行为,实施共同盗窃的行为,单大力也没有证据能证明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和操作方面的失误。
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单大力有证据证明银行确实有失误或者漏洞,那么银行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驳回了单大力的再审要求,维持原判。
单大力承担损失,同时承担诉讼费14368元。
这个案子是结束了,单大力不但自己的100万元没有了,还要承担14368元的诉讼费用。
在这个案子中银行有没有责任?
单大力的K宝问题,在再次诉讼的时候说自己是不知道的,这真的是不知道的吗?
单大力说自己要求重新申领而不是补办,这个有区别吗?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是何芳代替单大力本人去补办K宝和K令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如果银行法规定,K宝和K令的申请或者重新补办必须要由本人操作的,那么银行就有重大责任。
那如果是这K宝和K令是可以让人代替申请的,那么谁叫你把密码告诉了对方呢。
所以对法院来讲,他要的是证据,同样的案子,你诉求的点不同,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中银行肯定有责任的,但是这个单大力律师没有请好,那真的是瞎折腾了。
因为单大力和王芳有特殊的关系,这个何芳也是的,你说你们关系还那么特殊,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你盗取了百万,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还是要还的,值得吗?
还有单大力也是,既然你对王何芳那么信任,你为什么不放过一马?
现在的结果是单大力一分钱也没有了,还要再出诉讼费。
而这个和单大力有特殊关系的人要去监狱10年,还要罚款5万。
这真的是一个两败俱伤的事。
单大力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何芳这个女人也是可悲的,这样两个人在一起,把王炸的牌打得稀巴烂。
这是单大力的故事,希望单大力的故事能给你带来一个不一样的人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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