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婚礼前一天发现新娘出轨,在宾馆被新郎逮个正着
浙江衢州,太荒唐了!“婚礼前一天发现新娘出轨,在宾馆被新郎逮个正着!”男子开门看见未婚妻和前男友躺在床上。未婚妻赶紧用被子盖住自己,而床上的男子则赶紧穿上裤子。强某与妻子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领证,并在领证后一个月准备举行婚礼。结婚前一天,强某去办酒席的酒店查看婚礼现场布置情况,罗某早上说有事提前走了。
强某刚到酒店,就遇到了当天值班的自己发小大堂经理,大堂经理一见强某就神色慌张地把强某拉到一边,小声对强某说,有一件事不知当讲不当讲。
强某以为是酒席价格的事,他当时定完酒店后才知道自己的发小现在是酒店的大堂经理,就开玩笑对发小说希望给优惠一点,但发小说酒席那块不归他管。
罗某因为工作忙经常加班,所以酒席的事一直是强某自己一个人在忙活。发小憋了半天对强某说,你不要激动,刚才我好想看到罗某和一个靓仔上楼了,我查了在XX房间。强某一天怒火中烧,让发小拿了房间备用卡,没坐电梯来到3楼的房间,用房卡打开房门。
眼前,罗某穿着婚纱坐在一个男人身上。强某的突然出现,罗某赶紧用被子盖住自己。床上的男子则赶紧穿上裤子。
强某刚要冲过去动手就被赶来的发小拉着说,不要脏了手。强某随后被发小拉着出了房间。随后强某给罗某发 信息说离婚,让她净身出户,并告知亲朋好友第二天的婚礼取消。可是没想到,罗某竟然不同意离婚。随后强某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罗某解除婚约,并要求罗某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罗某婚内出轨存在较大过错,罗某也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支持强某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
根据《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毁赔偿。因此此案中罗某婚礼前一天出轨前男友,存在重大过失,强某提出赔偿有理有据,理应得到支持。一般来说,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民法典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其中,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二、婚内出轨是否涉及犯罪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钟书先生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有时候和错的人结婚可能是人生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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