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看,影响理性信任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值任与信任模式,(1)不同学科对于信任的认识。由古至今,无论中外,信任均被视为社会制度有序运行的保障。信任,中文意为“相信而敢于托付"英文中则含有“信用"“信赖”之义。对于信任内涵的认识,由于研究对象与方法的差异,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管理学、经济学等不同领域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
基于个体心理的认知,早期的心理学研究认为信任是个体对外部情境刺激产生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此后的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这一认识,认为信任是个体基于社会学习而形成的人格特征,是对信任对象的一种主观期望或态度。
这种主观期望或倾向与信任个体、被信任者品质、性别等诸多人格因素有关,如Mayer等人的研究就发现,被信任者的能力、真诚与善行是能否取得信任的关键维度。
此外,这种期望与倾向也与信任个体所处文化背景诸如国别、宗教、文化习俗等有关,诸如王飞雪和山岸俊男的调查研究发现,中国人相对于美国人和日本人往往表现出更低的信任行为。
西方社会的信任更多源于对被信任者能力、可靠、诚实等个人因素以及契约等制度因素,而中国人的信任则更关注于与被信任者的关系,诸如情感、血缘、亲缘等。文化、习惯等因素直接影响了信任者的心理倾向,造成中西方信任模式的差异
与心理学研究不同,在社会学领域,信任问题更多在宏观社会层面被学者们所关注。在内涵上,学者们更多认为信任是社会制度与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在现有特定社会制度与文化、伦理体系下对他人行为的一种期望,这种信任更多属于宏观的“系统信任”。
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也是在信任双方“托付-回报”动态反馈机制下形成的一种伦理结构关系社会学范式下,个人守信及相信他人是因为法律与规范的制约,并逐渐内化为个体自觉性的行为。
这种在特定法律与社会规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信任源于个体对人际社会道德标准与秩序有效性的认可,因此,能有效降低社会运行的复杂性。
梳理已有文献,可以发现,长期以来有关信任的认识及研究更多体现在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在经济学科范畴下,虽然亚当斯密早在《道德情操论》中就指出“社会习惯、道德”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但直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学家们才真正深刻认识到信任对于组织运行与经济增长的价值。
同时,不同学者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微观层面上人际与非人际之间信任及其信任机制的建立,宏观层面上国家与社会运行的信任机制如何形成,信任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是怎样的,研究视角与观点各不相同。
在涵义认知上,经济学范畴下的信任可以延伸为交易信任,是交易主体为降低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而在商品交易时作岀的风险理性计算,或为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对方能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承诺行事的主观性认可。
经济学范式下,人具有逐利、自私的本性,这种本性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当缺乏外部制约以及信息存在不对称时,信息占优的个体总会釆取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信息劣势个体则会因对方失信而受损。
从这一角度看,信任的核心诉求在于风险的防范,是基于对被信任者能力、信誉、品质等人格和财务等不同因素评估基础上形成的主观正向期望,当然这种一定概率下的主观期望本身意味着风险。
因此,正如社会学研究所展示的,为降低风险可能性,信任可能更多发生在具有一定关系的熟人之间,或者是依赖于契约、合同、声誉或第三方监管等制度约束,使得当事人“自我算计”到失信比守信成本更高,从而理性地守信。
这种制度约束中的契约、合同或声誉约束机制、监管机制等成为了信任的保障,也正是这些保障措施的存在,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高信息成本。
(2)信任模式及其分类。虽然伴随不同学科研究的发展,信任的涵义及其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但社会信任具有的结构形式一直呈现相对稳定的特征,也即信任模式是相对稳定的。周怡认为,"信任模式是信任发生的结构特征与方式”。
这一认识主要是从机理上,认为不同信任模式间的区别是基于信任来源的差异,源于制度、关系或是其他因素导致信任产生,形成不同的信任模式。此外,由于不同学科领域研究者关注的角度、测量工具存在差异,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领域对信任模式的认识也各不相同,出现了不同的模式分类。
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将信任模式分为“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这也是长期以来社会学领域对信任模式分类的主流观点。“人际信任”是人与人之间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等若干关系因素在交往、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信任,这种模式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凭依。
因此,也常称之为“关系信任”或“人际关系信任”近年的研究深化了对人际信任的分类,将其分为''特殊信任与“一般信任”,其中前者是在熟人社会或特定圈子基础上形成的关系信任,后者是存在于一般成员间的普遍信任。
“系统信任”体现为人对组织、群体以及制度、规则体系等的信任。正如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所指出的,在“时空脱域”现象日趋明显的现代社会,传统上依赖社会关系的信任模式将逐渐萎缩。
交往与交易的信任将更多依靠规则、制度以及法律等系统因素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现代社会尤其是网络社会中系统信任将迅速取代人际关系信任,成为主要的信任模式。
基于社会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有的社会学学者进一步在“系统信任”中深化出“制度信任”,以反映个体对社会制度、国家法制以及政府政策等规则与体系的信任。
学者们的研究认为,制度信任相对更为适合现代社会要求,也使得在整个社会跨越时间、空间距离建立广泛的信任成为可能,在社会学领域,后期的学者巴尼和汉森等在1994年时将人际关系信任模式进一步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信任、半强式信任和强式信任。囿于篇幅及研究重点的差异,不再具体对上述三种模式加以详细阐释。
此外,在社会学领域中,刘易斯和威格特对信任模式的分类也值得关注。他们在研究中认为,理性与情感是形成人际信任的两个基本维度,在这两个维度基础上,形成了“认知型信任”与“情感型信任两种信任模式类型“认知型信任”是在对他人认知、考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任。
“情感型信任”是对被信任者拥有某种特殊或强烈的情感而形成的信任。而且,伴随社会发展与人员流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认知型信任将成为信任的主要模式。
在经济学理论范畴下,信任更多与交易联系在一起,被视为市场交换和交易活动的基础和保障,是理性经济人基于自身损益算计基础上的行为选择。近年来,博弈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均对信任的建立、发展与演化进行了研究,前者对应地体现了刘易斯和威格特所提出的理性维度,后者则对应体现为二者所提出的情感维度。
诸如在博弈经济学中,Lewicki&Bunker提出的信任形成与演化三阶段模型发现,信任是交易各方在认知基础上对于可能引致的惩罚和回报计算基础上釆取的理性选择行为,并在这种不断的博弈与计算中形成稳定的信任关系;
Barney&Hansen的研究发现,重复博弈过程中,法律、制度以及市场信息结构将成为影响理性信任的主要因素,但长期稳定信任需要一种双边惩罚机制加以保障,以约束违约行为,奖励守信行为。在这种机制保障下,人们在长期重复博弈中为追求长期利益而相互信任。
另一方面,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者则通过行为观察、模拟试验等方式,分析人际信任形成的影响因素或来源,但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发现,利他主义、个人偏好或经验、对制度的认识等若干因素会对人际信任产生影响。
虽然这些研究没有脱离经济人假设下的损益算计范畴,但更多地从行为背后的情感维度进行分析,也更符合一般情况下对行为人决策的认知。
结语
近年来,国内学者张维迎综合社会学、经济学对信任的形成以及演化机制分析,提出了两个维度的信任模式,一个是从信任的来源进行分类,将信任分为是个性特征信任、制度信任和信誉信任;另一个维度是从信任对象进行分类,分为了个人信任、组织信任与政府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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