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两名少妇,逼迫她们写做爱保证书,为他生孩子
47岁男子朱某在微信交友后,对两名年轻女子实施性侵犯,随后通过发布裸照强迫受害女子与他保持长期联系,并使其名誉扫地。他还强迫其中一名受害者写一份定期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保证书。今天,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经大冶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朱某只有初中学历,没有固定职业,妻子、孩子都在武汉,他一个人住在老家大冶。朱某的微信中反复添加受害人的红红(化名)遭到拒绝。经过一二十次,才通过了红红朋友的验证。双方第一次见面后,朱某提出想发生关系,被红红拒绝后回去就把朱某删了。
没多久,红红因为家务事和丈夫吵了一架。心情不好,她在全民卡拉OK上发了个哭的表情。被朱某看到后,他又要求加红红为好友,并发短信安慰红红。因为吵架后,丈夫出去了,觉得郁闷寂寞,所以她同意朱某的建议,开车出去欣赏桃花。从朱某的车回来的路上,经过一座废弃的厂房时,趁周围无人的时候,朱某在车上强奸了红红。
不久,朱某又约红红见面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朱某将行车记录仪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性爱视频公之于众,从而暴露了红红的隐私,败坏红红的名誉。在这个过程中,她偷偷拍了红红的裸照,然后把自己的裸照给红红看,并威胁她长期与他保持关系,为他生孩子。见洪红红拒绝,朱某逼迫洪红从银行取款5000元了结此事。
同时,朱某还在微信附近的人加了翠翠(化名)为好友。第二天和翠翠见面时,他在车里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分开后,翠翠提议不再联系。朱某不同意,开车回翠翠的村子,逼翠翠出来见面。还威胁要透露两人的关系后,逼迫翠翠出具了保持长期往来、每月定期做爱的保证书。翠翠还被迫向朱某支付了2500元的"定金"。翠翠忍无可忍报案后,朱某被逮捕。
近日,大冶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判处朱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判令朱某返还崔翠翠2500元,返还被害人5000元。
今日,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一定要从保护自身出发,正确认识和使用各种网络交友工具,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不要因为聊天内容轻信对方,更不要轻易见面,一旦受到侵犯,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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