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洗钱、价格操纵……虚拟货币成“犯罪新宠”?
在“币圈”,从“欣喜若狂”到“哀鸿遍野”可以是分分钟的事。暴涨暴跌的价格、天花乱坠的谎言、精心编织的骗局……这些充斥“币圈”的乱象让不少持币人容易落入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
虚拟货币到底有何“魔力”,怎么就成了“犯罪新宠”?
【持币人】对高风险视而不见
“当初以为可以一本万利,没想到十几万元血本无归。”江苏无锡市民曹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她初次踏入“币圈”,尽管知道风险不小,但看着不断飙升的价格,听着身旁人的游说,她还是一口气在贝壳国际平台上投资了好几种“虚拟币”。
一开始,“币值”不断上升,有的价格甚至涨了3倍,曹女士不停追加投资。她觉得只要有人买入,她在中间转手,总不至于亏钱。结果半年多后,平台无法交易提现,她这才惊觉上当。
与曹女士有着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尽管有人对这种赚钱方法心生不安,却仍想火中取栗,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不会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拿虚拟货币、区块链当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活动。
2020年底,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包装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7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
这个犯罪团伙往往“盯上”有经济实力的客户,通过直播间、微信群交流,鼓吹虚拟货币产品的升值空间。客户投入真金白银后,前期虚拟货币会不断上涨,让人小有盈利,诱导客户持续加大投资。当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犯罪集团会操控虚拟货币断崖式下跌,造成客户亏损的表象,以此骗取被害人财物。
可见,虚拟货币“魔力”的背后,往往是高收益的驱使和对高风险的视而不见。
【专家】虚拟币不是货币
“我每天听课,认真了解‘币圈’,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亏得只剩两块五。”一名“90后”投资者告诉记者,他热衷于新鲜事物、另类投资,5月初看到某币暴涨就投了几万元。没想到几天后因“币圈”大佬几句评论该币大跌,这让他开始怀疑虚拟货币价格背后有“庄家”操控。
近年来,狗币、猫币、猪币、鳗鱼币等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这些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又和这些动物没任何关系,貌似名字就图个“亲切可爱”。
这些“空气币”没有实物依托、不具备应用价值,其扩张模式与圈钱套路高度一致:创始人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推出“虚拟币”,前期大量宣传提升热度,诱导人们海外充值购买,巨量持有者操控价格飙升后抛售,价格暴跌令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在专家看来,虚拟货币名义叫“货币”,其实根本不是货币。它既不由哪个国家的货币当局发行,又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充其量就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标的。其中,不少“空气币”发行技术模糊,发行上限不确定,存在巨量持有者,极易被“庄家”操纵价格。
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带来的风险,及时预警,多次出台举措予以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官方】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不过,很多平台把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还有不少交易平台从事跨境洗钱,逃避外汇监管。
比特币总数量有限制,具有稀缺性,因此受到一些人的追捧。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匿名、难追查、无国界等特征,也成了犯罪分子理想的洗钱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公布过一起虚拟货币洗钱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枝在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潜逃境外后,将赃款“洗”成比特币,供陈某波在境外挥霍,金额达90多万元。最后,陈某枝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币圈”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国际协作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洗钱的“灰色空间”正在越收越窄。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大幅反弹。面对乱象横生的“币圈”,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五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专家提醒,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据新华社电等)
“币圈”投机交易风险重重
庄家设局操纵价格
业内人士介绍,包括比特币在内,绝大多数虚拟货币都存在巨量持有者,他们坐庄操纵市场价格并不困难。
虚拟货币屡禁不止
在政策重拳下,国内的首次代币发行(ICO)几乎肃清,但不少平台把交易转移到海外平台。
杠杆交易放大投资风险
在虚拟货币剧烈的市场波动中,不少投资者加杠杆搏一搏试图“单车变摩托”,结果往往血本无归。这个“矿”不可再挖
5月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多个监管信号密集释放——虚拟货币这个“矿”,不可再挖,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将被打击。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我国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列举了5种类型,其中明确点名虚拟货币。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完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
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拟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多个主体的“挖矿”、非法集资、洗钱等行为提出监管举措,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王乐涛整理)
原标题:诈骗、洗钱、价格操纵……虚拟货币成“犯罪新宠”?
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