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某医院血液科女主任酒驾撞人拖行一公里 两辆车一辆奔驰一辆宝马
9月2日23 时 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量子永生网友说,车主是娄底市中医院血液科医生或血液科主任,醉酒后开自己宝马车(车牌湘KĀ22XX)回去。被撞的是一名女性美团外卖员,30岁左右,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撞到外卖员后曾打电话给其丈夫(娄底下辖公职人员),丈夫得知妻子是酒后撞人,建议继续开车逃逸。车主随即决定甩开被害人逃逸,但被害人衣服卡在车灯处被拖行, 被害人就在车子左前方,即驾驶座旁边,车主能够打电话,辨别行车方向,但称自己当时“浑然不知”。女子驾驶1000m后被交警拦下。下车前仍然抓紧时机给公职老公打了最后一通电话。拒绝吹酒精测试,下车时穿着高跟鞋,不主动配合交警。 随后被交警牵着去查看受害者。神情并无表现出意外,并出乎意料的冷静
目前不知道的是为什么受害者会被挂在车上,但是,在被挂在车上之前发生人车碰撞事件的概率极高。 在这里,行为人说什么不重要,她的态度对定性不重要(但是如果定罪的话,对她量刑很重要)。如果通过监控发现了碰撞性质,警察会按照一般人的标准来决定“行为人是否有知道自己开车撞人,拖行他人”的可能性。 我觉得大概率是积极结果,就是行为人有意识到的可能性。从而提交给检察院。 最惨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最好的结果是交通肇事罪的既遂。因为已经出现危害结果,所以,醉驾拘留+吊销驾照这种基本操作只会是基础结果,重点在上面。 基于行为人事后态度,估计没办法从轻处罚。
本人刚好是籍贯娄底的一名律师,刚好主攻交通肇事方向,以下为仅代表本人凭从业经验及对娄底司法环境的了解发表的观点: 第一,不知情的可能性极低,既然她能开动车就代表没有醉到完全无意识,她作为一名医生大概率知道“撞死了比撞瘫更省事”,现在保险基本都会买两百万起,一个死亡的总赔偿金大约100万,但是人活着就极有可能会缠上她,如果是植物人后续的治疗费护理费则可能超过保险赔偿范围。另外醉酒不能称为逃避刑罚的理由,只会加重量刑。
第二,已有传言称行车记录仪录她打电话给老公问怎么办,她老公告诉她继续拖行至死,如果传言属实那认定主观上的故意则证据确凿,且她老公为教唆犯。我暂时没有去问内部人员真假,但是既然没有正式公布,有三种可能:一是属于造谣;二是传言属实但是暂不公布以便权威人士修改案卷;三是传言属实只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暂不公布细节。 本人认为第三种可能性最大,行车记录仪大部分私家车都有装,出事了交警也会尽快调取,目前我所听到的传言版本都不尽相同,且此案属于影响力大的范围了,大概率不敢轻易改动案卷。 第三,本人严重斥责违法犯罪行为,且同样斥责不就事论事、缺乏同理心的网友。
看得出来宝马女司机是个体制内的人, 知道闯祸后求援 ,还知道摘手表, 估计她家有钱,那么有钱人家遇到此类事件该怎么做呢?首先,第一时间找当地媒体,压热搜。 其次、找关系,哭诉忏悔要求帮忙,还是压热搜控制舆情 ,然后,找伤者,到医院看望(低调)看望其家人,给补偿要谅解书 ,记住了不给谅解书,就不付手术费和补偿款,额度适当大一点 最起码一辆宝马车的钱,让对方心动。拿到了谅解书,就赶紧找交管部门,没事了
虽然新闻通报里说女被害人生命体征平稳,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她未来的生活也会非常的艰难,因为她受伤实在是太重了。昨天这个视频传出来之后,全网非常激愤。网友都说这个女司机还有没有人性,确实是包括在场办的民警都很气愤,让她下车,她不下车,让她查看一下伤者她不看,非常的高傲,非常的冷漠。那么呢她也将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处罚。她目前已经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了。 虽然是以这个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的,但是,不见得最后一定会判交通肇事罪,不是说百分之百重合的。
我觉得未来检察官会起诉她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呢?如果说一辆汽车撞了一个电瓶车,导致电瓶车的司机当场死亡,那么这是一个交通肇事,这是一个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如果你撞了这个司机之后,这个司机觉得轻伤不好,可能要赔很多钱。那么呢你直接开车去压她一下,导致她死亡,或者是你拖行她,导致她重伤死亡,这个性质已经完全变了,不再是交通肇事。这个是什么呢?这个就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娄底这位女司机是醉驾,穿高跟鞋开车,这两项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
最后也造成了一名行人的重伤。所以她虽然没有像吴慧忠一样,导致一人死亡,但她导致一人重伤。即便不判处死刑的话,应该也是无期或者十几年20年的有期徒刑。希望她在漫长的刑期里面能够好好的反省自己。 本案当中,这位是被害人这位女士还是很顽强的生命保住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一定是造成了重伤。所以这个案子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未遂)来起诉。
类似的案件是2017年广西玉林的一个案子叫吴慧忠,大家可以去查吴慧忠案。那吴慧忠,就是醉驾的时候撞人拖行被害人,当时围观的群众就拍他的车门喊他,让他停下来,说你这个车底下挂着人,他是毫不理睬的,加油门冲出去拖行,导致被害人死亡。玉林中院一审就判处了他死刑,立即执行。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不再是交通肇事罪了,是故意杀人罪。他上诉之后,广西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玉林中院的判决,最后给他执行了死刑。
这样的人真是太可恶了,酒驾的危害相信每个司机都明白,但是总有些人明知故犯。 这个女的不仅酒驾,还踩着几厘米的高跟鞋开车,真的是名副其实的马路杀,不知道当年是怎么考到驾照的。 撞到东西居然完全没有注意,拖行那么远,要不是正好碰到前方交警检查,那将是多磨恐怖的场景啊,一路血迹还可能有残肢等,想想都可怕。 年纪轻轻,一点敬畏之心都没有,应该也不是新手了,一点驾驶经验都没有,有一点异响都要靠边停车检查一下啊,何况撞到一个人这么大的东西那。说来说去还是酒驾惹的祸,否则不会这么神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