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气质大姐去相亲,相亲对象看得眼睛都直了:咱们先试婚成不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男人就算4、50岁也喜欢长相漂亮的女人,吉林长春的徐先生哪怕49岁了,看到小一岁的张女士,也被她的美貌折服,眼睛都看直了,面对这么一个气质女士,他应该用甜言蜜语攻陷张女士的内心,谁知他一上来就问:“咱们可以先试婚吗?”面对这么直接的一个问题,张女士会作何反应?
徐先生是一名油烟机安装工,一个月有4000元工资,名下有一套房,另外姐姐也有一套房,但姐姐说将来会把自己的房让给徐先生养老,那么徐先生相当于有两套房,他这个条件可以说挺不错的,可坏就坏在照顾老人上。
徐先生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这样的家庭最怕的就是生病,生病吃药的钱能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可徐先生的母亲偏偏患有很严重的心脏病,吃药看病把家里的钱掏空了,以致徐先生年近半百都还没有结婚。
徐先生谈过两个女朋友,可每到谈婚论嫁时,女友都弃他而去,原因是徐先生想女友结婚后能承担起照顾母亲的重任,于是在结婚前带女友去医院提前习惯照顾老人。第一个女朋友是离异的,听说徐先生有生病的母亲,立马抽身离开。第二个女朋友也是离异的,徐先生为了她都把她的农村户口转到城市,女友送了他一辆摩托车,徐先生以为八字有一撇了,可当他要女友去照顾母亲,女友也立刻选择分手。
徐先生只谈过这两个女朋友,每次都是要照顾母亲就选择分手,徐先生觉得照顾老人是儿子儿媳的责任,女友却逃避这种责任,他就把双方分手的原因都归咎于女友不孝顺。徐先生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女友了,就参加相亲节目找,他的要求是女方可以没收入,但一定要孝顺懂事。
节目组根据徐先生的要求找到一个匹配的女士,她就是48岁的张女士,张女士在长春居住了20多年,但本人是一个南方人,年轻时在广东工厂跟一个东北姑娘处成闺密,她就跟着闺密来到东北看雪,第一次看到鹅毛大雪,她就决定留在东北,然后遇到了前夫。
前夫是东北人,见多了本地女孩,第一次见南方人很新奇便追求起张女士,张女士被前夫的猛烈追求打动,与他成为情侣,可是他们的结合遭到张女士父母反对,父母怕张女士嫁到那么远的地方吃苦,但张女士被爱情冲昏头脑,宁愿跟父母断绝关系也要嫁给前夫。
张女士以为嫁给前夫后,会享受到婚前那么热烈的宠爱,可是前夫婚后不再捧着张女士,而且张女士婚后多年没有生下孩子,即便做了三次试管都不成,前夫就更加不喜欢她,与她选择离婚。
张女士离婚时什么财产都没得到,身体还搞坏了,做过两次手术,导致一年当中只有5个月能工作,混得如此落魄的她不敢告诉父母离婚了,也不敢回到南方家里,就在长春找了个普通工作,月工资才1500元。她本人没有存款和养老保险,如果到了6、70岁将一文钱都没有,所以她想找个能养活自己的男人,并且花8万为她买养老保险。
徐先生刚见到张女士时还不知道她这些条件,只觉得她长得好看,沉迷于她的气质中,当得知张女士希望男方出8万给她买养老保险,他的脸色一变,担心自己替张女士交了这钱,张女士却不辞而别,于是拒绝帮张女士实现这个要求。
除了买养老保险,张女士其他方面徐先生都很满意,他就提出试婚的要求,试婚是指在正式结婚前,男女同居一段日子,看两人是否合适结婚,这在年轻人当中比较流行,中年的徐先生为何会提出?
原来,徐先生以前被前女友骗得太狠,不敢轻易跟张女士正式结婚,所以想通过试婚了解过张女士之后,再看要不要结婚。而张女士听到“试婚”两字,表情一下凝重起来,果断拒绝这个请求。
张女士以前在男人身上吃过同居的亏,她以前在网上处过一个相亲对象,这个男人跟她聊了半个月就来找她同居,张女士还花了1200元给他买羊毛大衣,结果仅同居一个晚上,这个男人就带着羊毛大衣消失不见,张女士不想再发生这样的事,所以不同意试婚,徐先生见她不同意,两人也就没有相亲成功。
试婚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辅助性劳动、提供生活帮助,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如果试婚的两人分手,那么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试婚期间生育的子女虽然是非婚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的法律不保护试婚,如果情侣要进入这个阶段,那最好不要牵扯太多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万一分手,将来处理起来会很麻烦,说不定自己还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