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不要签婚前协议?
我们中国的婚姻质量状况,总体来说是好的。但是,离婚率也不断的升高;而一旦离婚,势必产生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一系列涉及财产关系的问题。婚前协议不能保证夫妻双方婚姻关系中的感情不变,但是能够通过明确的约定协议,在不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结束时,来保护自己的资产或收入。
我们中国人是聪明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不好意思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但是,又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收入,于是各种各样的“办法”就出现了。例如,结婚前,在子女结婚时,将房产的所有人列在父母的名下;结婚后,一些财产也列在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名下;婚姻出现危机时,或者分居时,将财产转移到别处。
这些办法不能说没有用,但是,他们可能是无法或者不能保护你的财产和收入,因为,类似的做法毕竟是非专业和业余的,即不如“婚前财产协议”考虑的全面、正规;也不如“婚前财产协议”来的直白、坦诚。
据某项调查显示,36%的成年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明智的选择。其实,有人说过,“婚姻绝不仅是个人的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还有人说过,“人们都抱有希望,希望双方的关系能持续......很自然,人们不觉得有必要签婚前协议。”“但是,希望不是理财计划,别等到你心中充满仇恨时再为离婚做计划。”
某女,美容院老板,和某男,公司的股东,确定了双方的关系,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她说,“恋爱中的人也需要保护自己的资产。就她而言,那是美容院的资产;对未婚夫而言,是值钱的公司股份。”她还说,“恋爱中的人都需要有安全感,然而感情签不了合同,但其他东西可以。”
特别不要误解的是,婚前财产协议不等于婚后财产AA制,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但是,核心焦点是这样的协议必须双方取得共同的认可。以及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发生,换句话说,这样的协议必须是法律上有效的。
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很快,过去没有的、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成为了问题。比如说,关于住房的纠纷,在婚姻财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下面的各种问题:
1) 房子是我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应该怎么分?
2) 房子首付是婚前他父母出的,房产证上是他父母的名字,贷款是婚后我们一起还得,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3) 房子是婚前我父母买的,房产证是婚后做的写我的名字,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割吗?
4) 我父母想把他们住的房子的房产证改我的名字,那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这个房子要财产分割吗?
5) 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是男方名字,如果不公正,有何办法使房子变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6) 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子女,再婚时,男方从前妻离婚时分得了一套房子,但房子是首付的,总价值80万,付了24万,要供20年,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请问,如果再婚后,这套房子算不算现任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肯定是两人一起供房子的呀? 如果在婚后出现在什么特殊情况,被迫离婚的话,这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7) 男方自主独立经营一所小型工厂,女方有一份稳定工作,双方拥有一百多平米住房一套,女儿即将出国读书。现男方由于外遇问题想要离婚,但理由为长期感情不合,女方也没有对方外遇的确实证据,现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房屋除首付外其余按揭贷款的偿还均完全靠女方工资支付,这些可出具证明。男方提出要起诉离婚,厂和房子大家各分一半,女儿留学的费用共同负担。但女方所有的工资都用来支付房屋贷款,贷款还有三年才能还清,没有再支付女儿留学的经济能力。同时,对于男方工厂的经营女方完全不了解,所谓的分一半厂的分配形式若以后男方将财产转移、隐瞒,或甚至关闭该厂另行经营,是否能有有效方法帮助女方继续获得应得的股权利益。另外,有没有办法能让女方完全保留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让对方承担女儿留学的费用。另有几个细节问题需要求证一下:1、 有人说留学费用是靠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另行起诉那男方作为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是否会由法院裁定负起主要责任呢?2、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但购房时女儿明显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判决时究竟是夫妻双方分割还是三方分割呢?3、另有一小处房产是女方母亲留下的房改房,由娘家的房子与兄弟分割后所得(原房产在婚姻前即存在,分割发生在婚后),婚后用女方工龄买下,这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上述情况,实际上,都是可以通过事先订立“婚姻财产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在此,再次重述前面的一句话,“婚姻绝不仅是个人的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以及,“人们都抱有希望,希望双方的关系能持续......很自然,人们不觉得有必要签婚前协议。但是,希望不是理财计划,别等到你心中充满仇恨时再为离婚做计划。”
婚姻关系的性质本身,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体。所以说,让我们理智些、现实些、也更坦诚一点吧。仔细想想,是否需要签订“婚姻财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