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上班时用雨伞遮身体,被公司开除,索赔33万元
近日,广东中山市的刘小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无故被公司开除,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33万元,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
前段时间,刘小姐在中山市当地一家公司入职上班,结果第一天上班她就发现自己的办公桌正好在公司摄像头底下,而当下正值夏天,天气比较炎热,很多女职员穿着都比较单薄,刘小姐平日上班喜欢穿连衣裙,她担心摄像头会导致自己隐私部位曝光。
公司的高管都是男同志,刘小姐越想越觉得不合适,随即找公司寻求帮助,希望将摄像头拆掉或者调整一下角度,结果公司认为刘小姐的想法太多余,如果害怕隐私部位曝光,可以穿严实一点,对此刘小姐非常生气,但是因为自己刚到公司上班,事太多容易招人烦,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第二天上班,刘女士为了防止自己走光,竟然带上一把雨伞遮盖住整个身体,公司领导见状,将她叫到办公室询问情况,希望她拿掉雨伞,和其他同事一样正常工作,结果遭到了刘女士的拒绝,之后的十几天里,刘女士上班时依然用雨伞遮盖住自己的身体,这让公司领导非常恼火,同事也用异样的目光看她。
大概半个月之后,刘女士收到了被公司辞退的信函,理由是刘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违背公司的管理制度,刘女士非常恼火,自己明明是害怕走光才用雨伞遮盖身体,没想到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自己,一气之下刘女士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3万元精神损失费。
作者认为,此事责任在双方,但是大多数责任在公司管理人员身上,首先一点,对于新入职的女性员工来说,有保护自我的意识非常正常,毕竟女性在职场上是弱势群体,但是打雨伞上班有点太过,作为一个新入职的员工,这样的做法很难让你融入到集体当中去,容易被孤立。
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面对员工的诉求,没有及时解决,反而轻视新人,最终让公司惹上官司,试想一下,如果管理人员了解情况之后,让工人稍微调整一下摄像头的角度问题,事情也就迎刃而解,可见一个好的管理人员能够给公司省下不少的用人成本和减少很多的纠纷,这笔账稍微精明一点的老板都会算。你们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