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内地母「借名」获公屋,竟逼走亲生女!
大家都知道,香港公屋资源紧张,因此想要拥有一套公屋很不容易的!但总有一些人,为了能够申请公屋而不择手段!
近日,有港女在讨论区匿名发文称:自己母亲为了能够申请公屋,竟利用自身名额一起申请公屋获批,却安排内地丈夫及另一名女儿入住,继续留她在孤儿院。
然而,这样令人寒心的操作不止这一件!网友看了都直呼离谱,建议她向房署举报,别再被母亲利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这项离谱事件。
自幼住孤儿院,与母亲不熟
楼主在「Dcard讨论区」匿名发文,表示母亲是内地人,父亲是香港人,所以她一出生就有香港身份证。
但随着生父离世,母亲选择与另一名内地男组建新家庭,且育有一女,所以楼主自小就被安排住孤儿院。
可是在香港的母亲竟利用了楼主名额申请公屋酌情获批,甚至成为公屋单位户主,但一直未前往孤儿院接走楼主,反而安排内地丈夫和女儿住入公屋单位。
楼主小时候曾幻想可以和母亲一起生活,但「一切慨幻想都破灭咗,对佢好失望同开始憎渠」,18岁前和母亲见面加上母女相处时间不足半年。
利用楼主获公屋,将其赶走
到了18岁,楼主离开宿舍被迫「回家」,母亲随即提出分户,要她独立申请一间1人公屋单位。
楼主求之不得,完全不想和3名「陌生人」同住,但获编配公屋单位时,母亲立即赶走她,「要我搬走晒所有自己慨嘢,完全冇考虑过我装修咗未,就急急脚赶我走」,所有装修费用和购买家俬支出都是楼主支付,出自从事兼职所赚到的收入,母亲「系一分钱都冇出过」。
事后数个月内母亲都没再联络楼主,她亦落得清静,但当母亲主动联络她时,竟要求利用其身份证,协助申请母亲在内地生活的细女来港,同时母亲打算「假离婚」,「目的系要呃多间公屋,畀大陆个细女」。
楼主明言不会协助,但母亲表示会过来「了解」,楼主形容母亲「系会喺社署大吵大闹、发晒烂渣慨人」,担心对方影响其正常生活。
她现时没有经济能力搬屋,又不想再被母亲利用,形容自己「完全系渠呃公屋慨一只棋」。
网友:赶紧举报!
网民纷纷留言呼吁「同房署举报渠」、「可以自己一个住开展新生活就唔好理渠了」、「唔好被渠利用到」、「霸占资源都算,利用港男都算,连女都利用」。
据房署资料,倘有公屋户籍的离婚夫妇各自获判1名或以上子女的管养权,或双方均获户籍内1名或以上认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亲等)选择与其同住。
如离婚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包括通过「全面经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房署会考虑为双方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
离婚双方亦可选择以绿表资格(有效期一年)申请透过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置业。
大家注意!申请公屋要走正规渠道,千万不要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名额!否则就会面临处罚,收回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