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这个案件,让我不再相信人性
近日,我参加一个工亡保险待遇纠纷的谈判,死者是1955年生人,在工地上施工时因为机器出了故障不幸身亡,工亡发生后建筑公司已经向死者家属赔偿135万元,要求私了此事,同时要求家属配合公司申请工亡保险理赔,理赔款给公司,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也做了相应的口头约定,不料家属拿了钱就不认账了,还咨询了当地某无良律师,律师告诉家属,工伤保险理赔从法律上讲是给家属的,公司没有权利要,更加坚定了家属违反前述协议的决心,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人社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98万余元,工亡发生后建筑公司已经向死者家属赔偿135万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7万,已经是给了非常多的恩惠了,双方也约定了进行私了,不得将此事透露出去。
可是后来,相关执法部门还是收到了工亡事故的信息,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实际上公司先前给付135万元赔偿费用并未起到任何效果,合同的目的也落空了。但家属仍然再需要50万才配合公司办理相应理赔手续。
整个谈判的过程,对方一共来了三个人,一个是死者的儿子,另外两个均属于无关人员(一个是表亲,一个是死者儿子的女朋友)。死者的儿子觉得不好意思,表现很沉默,其他两个人特别是死者儿子的女朋友表现得非常亢奋,完全不讲道理,说出诸如“公司前面的135万元赔偿是公司自愿赔给我们的,工亡理赔是法律上本来就由我们所有的”、“不赔50万他妈妈要和他吵架”等毫无合理性的语言。那个表亲则总是在说他们家有很多人生病,谁谁谁要花钱治病,但都不是什么大病,也看不到任何医疗费的票据。
最后,在愿望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方三人(特别是死者儿子的女朋友)还在为和解协议上的某几个字纠结不止。
我其实特别不愿意看到这样的场景,所以我一般都是防患于未然,让事情发生不了,因为一旦发生,你需要用十倍、百倍的努力来挽回损失。反观公司,在前期赔付过程中,进行135万元大额转账的时候,拟定协议居然不经法律顾问审查,这也是奇事一件。
在回家的路上我心情难以平静,当诚信缺失,中国人更需要的不是呼吁诚信,而是谴责诚信缺失,因为谴责往往比呼吁更加有用。
如果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我也不会这么气愤。毕竟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对于一个私营企业而言,在如今的经商环境下,如此厚颜无耻地“敲竹杠”,对方当事人实属小人之作为。当然,如果面对国有企业,对方当事人又会畏惧权力,反而不敢这么放肆了。
如果死者很年轻,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我也不会说什么。死者1955年生人,死亡时年龄68岁,“人活七十古来稀”,作为一个农民,有一个老伴,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均成年了,而且年轻气盛,身体没有什么大问题,“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死者的儿子都准备拿着公司赔的钱准备去韩国旅游了,哪里像是真正需要这么多补偿的人呢?何况公司已经多给了37万了。一起来的所谓的“女朋友”,大概率也是想着能从他家多捞点钱,所以才表现得这么亢奋,狮子大开口。
中国社会是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10年前,马云在卸任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的演讲中说中国社会不是那么缺乏诚信,因为自己创办的淘宝,每天平台的交易量达到xxx,而这每一笔交易的背后,都是“信任”在流转着。
其实,人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资金并不直接进入对方账户,而是进入了淘宝平台的担保账户,如果没有淘宝平台或者淘宝平台不承担资金托管服务,谁会相信你付了款对方一定会发货呢?马总也许仍然在杭州师范教书,由此可见,马云口中的“信任”实际上恰恰是“不信任”。那么10年过去了,中国人变得诚信了吗?
这个世界,生活远比电视剧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