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拒接亲后续:一件内衣引发的悲剧,凸显双方积重难返的矛盾
贵州遵义一位新郎在迎亲的时候,因为新娘表示内衣买小了两个号,从而女方拒绝发亲,这件事在网络引起很大的争议,目前这场喜事以离婚收尾,大起大落,剧情戏剧化,结局悲情化,让人不胜唏嘘。
这件事起初是男方请的司仪在视频中表示本来新婚之喜,结果因为一件内衣被拒绝迎亲,婚宴变成了元旦联欢会,那时对事件的说辞基本上来源于男方之口。
当事情捅到网络上,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女方家人承受了巨大的舆论指责压力,新娘及其父母也现身说法,回应了网络的质疑。
综合男女双方目前的说法,我们很明显感知到他们都是站在有利于自身的立场上去阐述这件事的原委,或许我们很难从单一方面了解事情的真相,即便如此,从双方的说辞中依旧可以捕捉这件事背后的逻辑。
新娘本人发声表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初在彩礼这件事上彼此就闹得非常不愉快,女方要88000,男方当初出价是68000,双方就已经为此结下了心结。
彩礼数额的多少本身就是需要男女双方坐下来商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女方的表态可以看出她们对于彩礼的数额有自己的心里价位预期,而男方的出价也有自己的底线预期,双方当初互不妥协,男方或许认为女方漫天要价,女方或许认为男方这点彩礼不够显得尊重。
虽然最终男方接受了88000元的彩礼要求,但心里其实已经在憋了一口气,对于女方而言同样如此,也对对方产生了不满的情绪,只是双方不满的情绪被结婚这件大事暂时掩盖了,双方看似放下成见,握手言和,其实彼此早已互不信任,只是缺乏一个导火索。
再说到内衣这件事上,据说男方事先给了88000元的彩礼加上2万买衣服行头的钱,最后才知道女方并没有用这2万买衣服,这件事最后还是落在了男方身上,这个细节就表明了双方在举办婚礼这件大事上沟通不畅,甚至让人高度怀疑双方沟通不畅的背后可能婚前就已陷入了冷战状态。
新娘在晚上12点通知男方内衣买小了两号,让男方母亲及其亲友想办法重新购买一件合适的女士内衣,结果这件事成了双方撕裂的直接导火索。
新郎指责新娘刻意为难人,确实在晚上12点很难再去商店购买到内衣,带着这股不满的情绪发泄给了新娘,斥责其没事找事,在新婚大喜之日存心找不痛快,也就有了新郎声称“爱结不结”的言论。
而对于新娘女方而言,她或许并没有意识到晚上12点能否购买到内衣的可行性,而新郎恶劣的回应态度让其无法接受,进而为自己辩解这并不是内衣的问题,只是男方的一个态度问题。
其实两方结合起来乍一听都有道理,但唯独双方失去了互相理解和尊重,如果女方能意识到自己的不妥,如果男方能心平气和地解释自己的难处,或许这一切就都不会发生,只是这世界上唯独缺少的就是后悔药。
女方新娘在发声后,有部分舆论认为真相得到了证实,事情被反转了,其实并不能如此盲目地下定这个结论,新娘的声明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通篇存在对男方的指责,当然男方亦是如此,在被情绪裹挟之下,作为当事人,很难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去阐述整个事,事情的描述也都有一定的立场倾向性,各自只是选择性饰美自己的做法而已。
新娘表示两人2017年认识,2019年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12月30号领证,三年的时间应该说足以看穿一个人,既然能走到结婚这一步,理论上说双方对彼此表示非常了解和认可,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即使不出现这件迎亲的事,在今后的婚姻中也会出现类似的导火索点燃两个人之间早已存在的深深裂痕。
在整件事中,有不少网友抓住一个细节:作为丈夫竟然买错新婚妻子的内衣型号,而且是买小了两号,可见这个丈夫的失职,从道德高点上考虑确实是这么回事,但在实际生活中,不要说是认识三年的恋人,很多同床共眠十几年的丈夫也未必清楚妻子内衣的型号大小,甚至有丈夫对女人内衣型号大小毫无概念,这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即便这是事实存在,新郎的做法也无法为自己的失职做出合理的解释,但与此同时,女方新娘是否也应该更多地考虑实际情况呢?尤其是据称除了88000元的彩礼,男方另外给了2万让女方自行购买衣服,就是怕自己买的衣服对方不喜欢不合适,但很遗憾,女方既然接受买衣服的钱却又不买,最后又将这件任务交给男方,这波操作也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妥之处,理应要么当初拒绝男方给的2万买衣钱,让男方即使买错了也有纠错的时间,而不是像这般夜里12点被要求上街重买内衣,要么接受自行购买合适的衣服。
这件事发生后,目前两家人关系已彻底破裂,双方准备离婚,女方也准备在遵循司法程序和在见证之下退还彩礼,三年的感情瞬间画上了句号,令人感到可惜却并不意外,尤其是男方回应这件事时,很干脆地表示“感情已经不存在了”,让人完全看不出他对新娘的感情,这个果断的表态不过就是彼此双方积重难返矛盾爆发后的心里话罢了。
这件事其实也是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婚姻是神圣的,婚前就应该充分确定对方能否与自己共度一生,而不是因为感情惯性,将自己极大的不满情绪带到婚姻中,这对对方是一种伤害,对自己也是一种不负责,爱过大可以转身离去,但还是请不要互相伤害,恋人过后应该是陌生人,而不应该是分外眼红的仇人。
你们如何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