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碗、不叠被子被罚款,村委会的权力还能伸到村民床上?离谱
不洗碗筷罚10元、茶几脏乱罚10块,家里有蜘蛛网罚5块,甚至不叠被子也要罚10元......
这样的罚款你见过吗?
它来自这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是四川某地一村委会发的,盖了公章,记者采访当地县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也确认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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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所见,罚款的项目繁多且细致,从室外到室内,从厨房到卫生间,甚至卧室的脏乱与否都在处罚范围之内。
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为了建设美丽新农村,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甭管出于什么目的,村委会有没有罚款权?
答案是没有。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也就是说罚款要有两个前提,一,你得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构,自然没有罚款权。
对此,央广网就发文《“家中碗筷不洗罚款10元”,谁给的罚款权?》文中称:
向村民罚款,兹事体大,受行政处罚法的严格限制,不是谁都有权罚,更不能想罚就罚。无论是村委会,还是镇政府,都无权作出这样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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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还有个问题在于,名为罚款标准,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执行标准。
以表中的内容为例:床上四件套未清洗,处罚分为三档,分别是3元、5元、10元。
村委会的出发点大概是要让村民的四件套干净,但干净的标准是什么呢?又如何评定呢?谁来评定呢?
是不能有汗渍即为干净,还是要到嗅之芬芳才是干净?都没说。
所以是否干净,多大程度的干净全凭检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可能有的检查人员对干净的要求高一点,就罚10元,有的宽松一点,就罚3元。
也就是说罚不罚,罚多还是罚少都在村干部自己定夺,又进了谁的腰包呢?
换了你是村民,会不会因此而对村干部点头讨好,乃至端茶递烟,只为少罚一点?
村干部又会不会对自己的亲戚、熟识而降低标准,又会不会以此来作为打击报复,要挟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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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网友提到,当地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因为常年的落后、封闭,有很多的陈规陋习,所以在实际管理中,不上点手段根本就行不通。
而且看村委会的处罚金额,也就五块十块,最多不超过二十,没必要上纲上线。
但问题不在金额大小,而在权力的边界是否有所约束。
权力有大有小,无论是村委会的管理,还是国家社会的治理,有一个起码的界限就是:公法权力不能侵犯私法权力。
建设新农村,移风易俗没错,村委会可以出通知,可以做要求,诸如不能毁坏村头的健身设备,不能在村道上倒垃圾......但它的作用范围都在公域,这也是权力这只手的边界。
但显然,文中的这所村子,已经将权力伸进了私域,伸进了居民的大院,甚至伸进了居民的床上。
不叠被子罚款,不洗碗筷罚款,这样的标准一出台,那么每个村民都得打开大门,打开卫生间,甚至打开卧室,把自己的家庭面貌展示在村干部面前以供检查。
而每个人在家里的私生活也将成为公共行为袒露于众,干部们打分的打分,评定的评定,拍照的拍照,村民个人的隐私权、财产权都将荡然无存。
试想,你在家吃饭的姿势都要被村干部管束,这到底是你家还是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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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理解基层治理有不小的难度,也愿意相信当地村干部的出发点是为了新农村的建设,别的不说,家里收拾干净卫生点,对村民的健康也有好处。
但既然是新农村建设,就更应该明白到底什么是新农村,新农村不仅是要干净卫生,不仅是要有宽敞的马路,舒适的房屋。
新农村还要有健全的机制和人文的治理,换句话说,要有法治,要有文明。
当村民没洗碗,没叠被都要被罚款时,往小了说这是村委会手伸太长,往大了说就是严重侵犯村民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这既不讲法治,也不讲文明,甚至一定程度上来说,它是悖逆的、倒退的。
明朝时朱元璋就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管理章程,对百姓的私生活进行了种种干涉。
如百姓家里饮酒吃饭的流程座次,出门的距离和时间,穿什么衣服,戴什么帽子.....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
朱元璋的理由也很高大上,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礼教的秩序道德云云,但结果呢?明朝百姓的压抑、猜忌、反抗,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几乎是历史之最。
放在今天也一样,新农村之所以新,新在法治,新在文明,新在多元和包容,什么地方才管你吃饭用什么姿势?洗没洗碗?叠没叠被?
除了部队,大概只有一个地方,那个地方叫做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