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森林公园不雅事件,传播者受到处罚,行为人也该谴责
前有山东潍坊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的不雅视频被拍下,后有江苏常熟市虞山街道某森林公园的防火视频里拍下了两人在野外的不雅视频。
而这两起视频都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由于山东潍坊是两名村干部,网络上对于惩治视频拍摄者和传播者的呼声倒不是很高。而常熟森林公园这起事件中,涉事双方身份不明,网络上理解为一般的小情侣,也就是体制外人士,那么常熟这起事件的风向,就演变成了一边倒的对传播者的谴责。
从公开的视频中可以看出,如果排除身份因素,常熟这起不雅事件,对于社会公知良俗的破坏性是更严重的。
因为两人的事情是发生在野外,而且这里是公共场合,还发生在大白天,可以说了挑战了社会文明的底线。
当然这是道德层面的东西,社会治理靠的是法律。
常熟森林公园这起不雅事件一公开,热度就迅速盖过了山东潍坊村干部事件,现在也引起了当地部门的关注。
然而这并不是一起值得宣传的事件,所以当地各部门也是讳莫如深。
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里,当地就发布了情况通报,正是这起事件是森林防火队的成员林某在值班期间拍摄,并传播到网络上的,现在林某已经被行政拘留。同时值班的还有另外3名队员,已经被停职处理,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不过在常熟森林公园这起事件中,还有让人十分愤怒的一幕,就是当这几名防火队员发现不雅事件后,并未第一时间关闭大屏幕,而是拿起话筒做起了实时解说,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不满。
所以就在当地宣布处理结果之前,很多网友对于行为人几乎都是调侃的语气,而对于谴责者都是一边倒的指责。
这件事很多法律人士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比如陕西一位律师就以民法典中的规定,说公民享受隐私权。
那位拍摄视频、传播视频并解说的林某,触犯了法律,当然也该受到处罚。
可是这起事件的核心,还是行为人的行为引发的,也就是那一对小情侣,在不合适的场合做了不雅事。
法律上讲公民隐私权,但是有一部分是属于道德约束的范围,还有一部分则属于公民监督的义务。
打个比方,有人当街发生不雅事,那么是不是所有人都要背过身去,等着不雅事发生完呢?如果看着,是不是就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呢?
所以现在很多网友关于“常熟森林公园不雅事件”的评论,风向有点偏了,几乎很少有人指责这对小情侣做的不对,反而是一边倒的指责传播者。他们的理由几乎也是一致的,那就是小情侣属于个人行为。
我们上面的那个比喻,其实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文明社会,既要讲法律,也要讲道德,在常熟森林公园这起事件中,过错方之一的林某已经受到了处罚。那么行为人,也就是这对小情侣,违反了社会道德和文明底线,光天化日之下发生这样的不雅事件,同样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因为如果风向偏了,那么其实就是纵容不道德的事情发生,同样也不利于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