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入室劫杀案”,凶手连杀8名年轻女孩,或与“排外”有关
古有“独在异乡为异客”之说,想来不少人尝过“独在异乡”的滋味;反过来想,对于本地人来说,自己何尝不是一个“异客”?
如今“人口流动量大”,某种角度看,“外来人”会挤占一部分“本地人”的工作岗位,这就造出了一个新词,排外!
1999年的北京发生命案,凶手连杀8名少女,或许就跟“排外”有关。
1999年5月30日凌晨,北京警方接到报案,电话里传出惊恐的年轻女声“有个男人拿着刀要杀我们,你们快来呀!”
警方询问地址,话筒里传出一声尖叫,已经被挂断了;很明显,报案人正在遭受侵害,没有“地址”怎么办?警方利用技术手段追踪电话的拨出地。
就在此时,第二通报警电话来了。
报警的是石景山宏达小区23号院2号楼的住户,此时“电话追踪”也有了结果,地址同样是“石景山宏达小区”,两起报警电话,指的应该是同一起案件!
警方赶到,现场一名年轻女孩倒在2号楼门口,已经死亡;经勘查,被害女孩身中6刀,均在颈、胸等要害部位,看来凶手极其凶残,一定要将该女孩置于死地!
另外,女孩光着脚,身后长长的一条血迹蔓延至二楼;也就是说,女孩是慌乱逃下楼的,“第一案发现场”应在二楼!
警方随即上楼,血迹又绵延进入202室,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了;进入202室,南北2个房间里横七竖八躺着7具尸体,再加楼下的女孩,共有8人被害!
由于场面太过血腥,这里就不细说了,总之,8名女孩每人身中十多刀,8人共计120余刀。
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8人中120刀”哪是杀人,简直是在辱尸泄愤;这得有多大仇恨,才能促使凶手做出“连续刺、反复杀”的行为?
1999年,该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发生的“极其凶残案件”之一,可谓罕见;警方立即勘查现场、“还原现场”:202室没有防盗窗,窗台有足印,凶手应是翻窗进入的!
凶手先进入的是南卧室,住着4名女孩。
现场有3名女孩死于床上,应是睡梦中即被杀害;1名女孩死在门口,身上只穿内裤,有明显挣扎搏斗痕迹,应是该女发现了凶手,惊恐之余,来不及穿衣服就与凶手搏斗在一起,但终被杀害!
北卧室门口还倒着一名女尸,据分析,应是该女孩听到“南卧室”吵闹,起身查看时被凶手刺中;客厅留有一条血迹,应是女孩逃回“北卧室”途中被杀害。
此时已有5名女孩被害,“北卧室”内还有3名女孩;凶手又冲进“北卧室”,先刺倒1名女孩后,室内还剩2人。
其中一名女孩拼死逃出房间,凶手见状,顾不上另一女孩,遂追出刺杀;此时,屋内女孩趁机打电话,这大抵就是警方接到的“第一通”报警电话。
逃出女孩被凶手刺中数刀,强烈的求生欲促使她逃出楼道,直至楼门口被凶手追上刺倒;这大概就是:警方赶到后,看到的“第一凶案画面”!
还没完,凶手又返回202室,将“打电话报警”的那名女孩杀害;杀死所有人后,歹徒怕8人未死,又残忍逐一补刀,这大概就是“8人中120刀”的残忍过程,最后凶手逃离现场!
当然,这只是警方“还原现场”的虚构假设,真实情景还需目击证人及证据等;警方首先走访了“报警人”李琳(化名),她是203室的住户,也就是受害8女孩的邻居。
据李琳讲,她是北京一家工厂的女工,经常上夜班,这次也是夜班归来;当时凌晨4点多,小区里非常安静,李琳下夜班准备上楼,忽然发现楼门口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孩,把她吓得赶紧报了警。
说白了,李琳也没有看到案发过程,但她认出了受害女孩,正是邻居8女孩之一,肖梅芳。
据了解,202室是福建的一家工艺品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临时员工宿舍,8名受害女孩均不是北京人,8人中年纪最小者17岁,最大者24岁。
这就怪了,8女孩既不是本地人,又初到北京,由于女孩们的普通话不好,她们甚至和北京当地人“沟通”都有问题;理论上说,8名女孩不可能在北京和人结仇,即便有矛盾,凶手也不至凶残到“砍杀120刀”吧?
现场,警方还发现了凶手留下的痕迹,尤其足迹,但不是鞋印,而是“袜印”;这应是凶手不想发出脚步声,“故意”只穿袜子作案的,也就是说,凶手知道房内有人!
既然凶手知道房内有人,他还敢潜入,目的是什么呢?
现场有翻找痕迹,乍一看,这好像是一幕“入室盗窃(抢劫)”的情景;奇怪的是,屋内一个很明显的抽屉中,放着8名女孩带来的3万多现金及数部手机,凶手竟然没有顺走。
这么多钱和手机,又放在这么明显的地方,与其说“凶手没发现”,倒不如怀疑:凶手只为“盗窃或抢劫”吗?
受害者是8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如果凶手不为钱,那他入室最有可能的就是“劫色”了;但似乎也不对,屋内可有8个人呢,凶手在这种情况下“劫色”,成功几率未免太低了,这不“自找麻烦”吗?
8名女孩几乎不与当地人接触,基本可排除“仇杀”、凶手又不单纯图财,也不为劫色,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警方随即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第一个走访的就是“报警人”李琳家;前面讲了,李琳的背景简单,就是上夜班回家,偶然发现了凶案。
李琳当时不在家,没看到案发过程,这个可以理解;但她的丈夫(赵连荣),可是一直在(203室)家中的;邻居家折腾成那样,(赵连荣)不可能一点没听到!
警方向他了解情况时,(赵连荣)却表现的非常不配合,而且神色紧张,双腿微抖,难道他知道什么?警方暗中对(赵连荣)进行了调查。
(赵连荣),北京人,父母都是普通工人;30岁之前,父亲有意让儿子接班,于是求领导将(赵连荣)安排进厂。
虽是父亲求领导进的厂,(赵连荣)却觉得父亲在厂里做了一辈子,自己接父亲的班,也算“老资格”了。
因此,(赵连荣)在厂里总要比旁人高一头,甚至连领导也不放在眼里,对非本地籍员工更是排斥。
厂领导是一名河北籍退伍军人,见(赵连荣)经常迟到早退,忍不住批评了他;试想,那个年代的退伍军人是啥样的火爆脾气,(赵连荣)被骂的狗血淋头,他当面不敢和领导顶,背地里做起了小动作。
领导是退伍军人,酷爱军犬,于是在厂里养了一条狗;(赵连荣)就用毒包子喂狗,但他的“作案”过程被看门大爷看到了,后偷偷告知厂领导。
领导爱犬被毒死,这位退伍军人更要发脾气了,知道是(赵连荣)干的,又痛骂了他一顿。
按理说,(赵连荣)该老实了吧?没想(赵连荣)睚眦必报,知道是看门老人“告密”后,没两天,老人养的鸟又被毒死了!
虽然厂里人都知道,这事一定又是(赵连荣)使坏,但没有证据,看门老人也没深究;老人没说啥,(赵连荣)却来劲了,隔天传达室被人泼满了大粪,厂领导的车牌也被扔进厕所便池里!
殊不知,看门老人的鸟被毒死后,警觉的“退伍军人”就预感到了什么,于是偷偷在传达室里安装了监视器(早期监控设备)。
通过“监控”可知,在传达室里撒大粪、偷走车牌的就是(赵连荣)!
有了证据,厂里不仅要开除(赵连荣),还要报警,老父亲和妻子(李琳)只得厚着脸皮,轮番到厂里求情;碍于情面,厂里最终没有报警,也没开除(赵连荣),但以后想晋升已不可能!
话说回来,“晋升与否”和(赵连荣)也没啥关系,就他这工作态度,能留在厂里已经算保住饭碗了;从此,厂里没人搭理(赵连荣),都知道此人心胸狭隘,躲他还来不及呢!
大家远离(赵连荣),他自己却觉得屈才“都是外来人抢饭碗,没有外地人,我早升了!”
有了这些资料,警方知晓(赵连荣)为人阴毒,绝非好人;但仅凭这些,他还不至于“杀害8名外地女孩”吧?
就在这时,“现场足迹”有了发现,凶手的中脚趾明显长于其他脚趾;这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的“偶然异常”,千人中少有一个!
于是,案发楼内的所有人都要提供自己的足印,当然也包括(赵连荣);警方要求(赵连荣)提供足印,他表现的十分惶恐,一度拒绝配合警方。
这啥意思?
警方破案,这种“不配合”的人见多了,之所以不配合,多是心中有鬼;既然客气的不行,警方只好请(赵连荣)到局子里提供足印,还要采集他的血样做DNA!
1999年,DNA虽未普及,但至少能为破案提供一定依据;(赵连荣)眼见要抽血,惊慌之态更明显,警方抓住时机,连吓唬带盘问,很快攻破了此人的心理防线。
据(赵连荣)供述:1999年3月,8个外地女孩搬进隔壁202室,成了他的邻居;对此,(赵连荣)非常生气,整天骂骂咧咧“外地人又来抢饭吃!”
曾几何时,(赵连荣)不止一次在半夜踢踹8女孩的房门,又想女孩们从外地来,身上肯定带有钱,于是起了“抢她们”的念头。
1999年5月30日凌晨3点多,(赵连荣)怕发出声响,没敢穿鞋,只穿袜子,携带匕首翻入隔壁(202室)阳台,又从窗户进入南卧室。
(赵连荣)虽做过不少坏事,但“入室抢劫”还是第一次,或因没经验,发出响声后惊醒了一个女孩;由于害怕,(赵连荣)来不及多想,遂举起匕首刺向那女孩。
大概是想一刀将女孩刺死避免她发出声音,哪知,这一刀没杀死女孩,反因疼痛让女孩发出了更大声的尖叫;(赵连荣)继续刺杀,李美琪(24岁)、江雪金(22岁)两个女孩,就这样在睡梦中枉做冤魂。
这么折腾,其余两名女孩也被惊醒,其中吴盛丹(20岁)看到这血腥一幕,她顾不上穿衣服,只穿内裤溜下床企图逃跑,(赵连荣)不等她逃就刺出几刀,这名女孩也倒在了床上。
南卧室内瞬间死了3人,还有一名女孩,王马玉(17岁)被吓得瘫软在地;(赵连荣)毫不留情,对这个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女孩,同样砍刺了数刀!
就在此时,北卧室的“薛珠英”听到响声,本想到南卧室看看发生了什么;“薛珠英”刚推开南卧室的门,即被(赵连荣)当胸刺了一刀,好在这刀被门挡了一下。
这刀虽没刺死“薛珠英”,但女孩也伤得不轻,遂掉头跑回北卧室,并试图将(赵连荣)关在门外;“薛珠英”跑回北卧室发出喊叫,惊醒了其余3女孩,女孩们一看“薛珠英”浑身是血,只顾尖叫,竟忘了帮她一起顶门!
这时,(赵连荣)提刀追至北卧室门前;试想,受伤的“薛珠英”哪还有力气顶门,根本挡不住杀神附体的(赵连荣)!
(赵连荣)一脚踹开房门,先刺杀了“薛珠英”,不等其他人作出反应,又刺杀了徐慧娟(20岁);这两人的死终于惊醒了其余两名女孩,肖梅芳(22岁)被刺数刀,但未伤及要害,拼死逃出房间,并成功跑至楼门口。
(赵连荣)怕事情败露,暂时放弃屋内的陈瑞花(21岁),遂去追杀肖梅芳,并将女孩杀死在楼门口;这就是警方赶到现场后看到的“第一幕凶案”。
有了这段时间,屋内的“陈瑞花”趁机打电话报警,但没等把话说完,(赵连荣)即赶回将其刺杀,这就是警方接到的“第一通报警电话”。
说的仔细,其实“刺倒8女孩”没超过5分钟;(赵连荣)怕这些人不死,又逐一在女孩们的要害上补刺了数刀,这就是“8人中120刀”的大抵经过!
此时(赵连荣)没忘了抢钱,但由于慌乱,只翻了女孩们的包,仅得100多块钱;(赵连荣)不敢在案发现场多待,又从窗户翻出逃回自己家(203室),将身上的血衣剪碎后丢入马桶,带血匕首扔入下水道!
此案在当时非常轰动,甚至人大委员长都曾亲自过问;1999年7月21日,历时一个多月的侦查确认,(赵连荣)终被押赴刑场。
(赵连荣)被枪决,似乎预示了此案的终结,事实上并没有;直到今天,后世仍不理解(赵连荣)的作案动机,残忍杀害8名少女,仅为抢100多块钱?
能解释作案动机的只有(赵连荣)自己,正如他曾说的:外来人“抢”了他的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