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湖北一少妇偷情时猝死,情夫被判三年,死者丈夫:该判死刑
因为娱乐设施不完备,农村生活相对而言较为枯燥,又加上大多数农村妇女留守家中,整日面对老人、小孩、田地,所以会经不起出轨的诱惑,但细想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日长睡起无情思,闲看儿童捉柳花”的人生才更为难得,那些妄图以一时之欢麻痹自己,来逃离这一切的人,最终都没有得到一个好结果。
在那些没能有一个好结果的人中,又数曾女士最为凄惨,曾女士是湖北丹江口人,家庭条件一般,文化程度不高,常年在外打工,年纪一到就被安排相亲认识了吴先生,吴先生的出生、经历和她相差无几,两人没有太过挣扎就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的生活继续细水流长,波澜不兴,甚至于后来吴先生竟选择外出打工,独留曾女士在家。
常年在大城市打工的曾女士,偶尔回到小乡村里待一阵子还会感觉到新鲜,让她一辈子住在这里,不到一个月她就觉得无聊得要死,可是村子就那么大,娱乐设施就那么一点,曾女士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状态,但心中一直期待着发生一些大事,哪怕是有人结婚办喜宴、有人去世办丧事,都比这样要好。
结果还真就有人办喜宴,曾女士前去帮忙,倒和住在隔壁不远处吴先生的堂弟吴山逐渐相熟,吴山这个人比较会来事,因为常年在家也知道哪里好玩,很喜欢带着曾女士出门,一来二去,两人竟然发展出了一些暧昧情愫,可他们毕竟一个是堂弟,一个是堂嫂,所以迟迟没有捅破这一层窗户纸。
直到2013年曾女士找吴山借了50元充话费,吴山二话不说就给了她,她去还的时候,吴山还一口一句“给嫂子花钱我乐意”,惹得曾女士心脏砰砰直跳,面上红晕如霞,然后娇柔地扑到了吴山的怀中,吴山顿时明白过来曾女士的意思,随后两人在菜园子不远处的小山坡上有了实质关系,并多次相约在那里胡作非为。
悲剧就是在小山坡上发生的,2013年6月21日早上6点,趁着还没什么人,两人再次约到小山坡,但翻云覆雨之后,曾女士突然感觉自己头晕,说要休息一会,吴山哄了她好一会儿,看她依然没什么好转,又怕被人发现,最后还是率先离开,不过一直到吃完早饭,都没有发现曾女士回去,因此他再次返回小山坡。
小山坡上,吴山发现曾女士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四肢抽搐,他慌张不已,连忙把曾女士背起来要带她去医院,但紧跟着他突然听到曾女士喉咙里传来一声响,预感不妙的他,连忙把曾女士从背上放下,进行了一系列急救行为,但都毫无用处,曾女士进气不比出气多,吓得他抛下曾女士就离开了。
到中午,曾女士的公公还没见到她回家,于是出门找她,漫山遍野地喊她的名字,吴山因此得知曾女士还未回家,又再次返回小山坡,但这一次无论他怎么摇晃曾女士,曾女士都毫无反应,吴山害怕两人的奸情暴露,引来众人的口舌,终究还是没有能把这件事说出去,又离开了小山坡,当他下定决心打电话投案自首时,曾女士已经死亡。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曾女士是因为高血压导致心脑血管硬化破裂大出血死亡,原本吴山和曾女士的X行为,虽然对此有刺激作用,但并不一定会造成死亡,而且曾女士并不是突然猝死,如果吴山能够第一时间将她送到医院,那么曾女士还能抢救回来,所以吴山获罪不是因为曾女士突发疾病,而是因为他未能及时将曾女士送医。
吴山因为和曾女士的先行行为,以及情人的关系,所以对曾女士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但是吴山明知道自己一走了之的行为会造成曾女士的死亡,却还是侥幸以为曾女士会被人发现从而获救,但结果是曾女士被耽误治疗不幸身亡,因此吴山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损害后果,却侥幸认为可以避免,从而构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吴山的行为本不在情节较轻行列, 但考虑到吴山后来打电话自首,又以经济赔偿获得了曾女士家属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吴山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
不过谅解不是曾女士的丈夫出具的,曾女士的丈夫万万没想到,出一趟远门回来,自己一家人就会因为曾女士偷情猝死而沦为笑柄,他无法原谅曾女士,当然也无法原谅吴山,一直希望吴山能够被判处死刑,好把这一切全部埋葬,吴山对此没有怨言,他满面羞愧,悔不当初,但最凄凉的还是曾女士,她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