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小伙捅死6名警察,行凶后说出了惊人之语
原标题:27岁小伙捅死6名警察,行凶后说出了惊人之语
文|木槿夕先生
27岁小伙捅死6名警察,行凶后说出了惊人之语,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事后被判死刑,成为了一起极端案件,警示后来者遵纪守法。
本文将讲解一下案例回顾,分析原因,向大家讲解一下双方的法律责任。
2008年7月,上海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轰动全国,27岁小伙携带自行制作的燃烧瓶和一把匕首来到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冲入其中实施报复,导致六名警务人员被杀害,这一场重大事件,背后竟然起源于自行车被盗的治安事件。
案发前夕,由于上海频繁发生自行车偷盗,警方开展了24小时的无死角巡逻来抓捕嫌犯,期间碰到了性格孤僻的杨某,拦下他对其进行审问,看到杨某骑着自行车,认为他是偷盗自行车的嫌犯,随后将其带回扣留6小时。
经过警方的核查,查明杨某的自行车是租来的,证明杨某是无辜的,可是杨某认为涉事人员无故将他拘留6小时,严重损害他的个人自由,要求他们道歉,并未得到重视。
杨某是单亲家庭长大的,从小就不善言谈,面对警方的审查是配合的,可是数名办案人员认为他有嫌疑,就将他带到派出所审问,并且扣留他的自行车,审问期间,杨某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只能向警方解释,导致审问时间长达6小时。
虽然杨某被证实是无辜的,但是他并没有得到道歉,心中的怨气越发强烈,决定向办案人员进行报复,提前准备了烟雾弹和刀具,用烟雾弹制造混乱,毫不犹豫冲进办公楼,见人就砍,十分疯狂。
等到现场的问题解决后,杨某也被其他警察控制,经过调查,杨某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而杨某有精神疾病的遗传基因,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大家都想了解杨某的结果如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实施了危害行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能够证明杨某在案发时候是清醒的,那么他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即便是认定杨某在行为时由于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对其进行医学治疗。
此外《刑法》中有一项规定,如果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杨某案发时候是否为精神病发,是他面临处罚的重要依据。
经过法院的审讯,宣判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造成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他有精神疾病,但是在案发时处于清醒的状态,是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判处杨某死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杨某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一审判决,维持宣判,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杨某在2008年11月26日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