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带13岁女儿改嫁,一年后发现女儿怀孕,罪魁祸首是继父
父母是世界上门槛最低的职业,但是事实上想做合格的父母亲是很难的,如果父母本人的品行不过关,那么不仅给孩子起到了负面作用,还有可能残害孩子的一生。河南曾发生过一起非常极端的案例,寡妇带13岁女儿改嫁,1年后女儿怀孕了,罪魁祸首是继父。
事情还要从小张悲惨的童年讲起,她7岁那年,父亲因重病去世,此后她只能和母亲李女士相依为命。由于李女士此前是家庭主妇,根本不能独立生活,因此她在亲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二婚男子侯某后,飞速嫁给了他。
从此处我们就可以看出,李女士对待自己的婚姻以及母女两人日后的生活根本不用心,她只想着赶紧找个男人依附,却忘记考察丈夫的人品。李女士婚后才发现,侯某脾气不太好,经常暴打她,有时还会殃及女儿。
李女士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好事事依从丈夫。她本以为这样做就可以保持家庭和谐,哪想到侯某越来越得寸进尺。李女士知道侯某有着不太正常的X需求,为了让丈夫对家庭忠诚,她只能尽量满足丈夫的需要,变得越来越卑微。
直到女儿小张13岁那年,侯某向李女士提出了一个变态请求。他说,小张现在出落得愈发漂亮,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养的女儿将来会拱手送人,就会感到不甘心,不如他先将其据为己有。
如此禽兽的面容,若是一个正常的女人,根本就无法忍受;李女士虽然也提出了异议,不过在丈夫的强硬要求下,竟然答应帮助他QF自己的亲生女儿。当天晚上,李女士将睡梦中的女儿叫醒,让她到继父房间里商量一些琐事。小张当时睡眼惺忪,没有多想便穿着睡衣踏入继父的房间,从此被这对残忍的父母亲手推入地狱。
那天晚上以后,小张便十分害怕呆在家中,然而她年龄太小,根本无法反抗父母对她施加的罪恶。更恐怖的是,此后侯某还要求母女二人一同进入卧室,李女士麻木不仁,面对这样的请求竟然也默许了;而小张在长期不正常的X行为中,其价值观念被严重破坏。她忍了近一年,上初二的时候竟然怀上了侯某的孩子。侯某带着她到附近的卫生所去堕了胎,小张此后性格大变,愈发不爱说话。
小张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继父对自己做的事情有多么可怕,直到2019年,在被残害长达4年后,她终于有了抗争的力量,于是偷偷跑出家,到郑州一个工厂里打工。然而也不知谁走漏了风声,这件事居然很快被继父、母亲知道了,他们亲自跑到郑州把小张逮回来,当晚继父又一次实施了罪恶。
小张实在无法忍受,此后向一个亲友哭诉了自己这么多年来的遭遇。在亲友的帮助下,她终于勇敢地走进了公安机关。警方第一次听到这个案例后,内心无比惊诧、痛恨。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正常父母对待孩子都是捧在手心里宠爱,然而这对父母竟然对女儿长期犯罪!
很快地,侯某及李女士被抓捕归案,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令人无法置信的是,李女士直到被捕时都不认为自己及丈夫的行为有什么错误,她为自己辩解:“我只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和完整性而已,我又有什么错呢?”简直是无知、愚昧、狠毒!
诸多证据可以印证,侯某在小张未满14岁时对其实施了JY,且李女士为从犯,他们两人都触犯了QJ罪,且属于加重情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LJ的;
(五)JY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首先,侯某作为QJ罪的主犯,他在实施犯罪时,已经达到了JY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情节,且还有上述加重情节中的第一、六款,因为他在四年间多次QJ小张,属于“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况,另外他还造成小张怀孕、堕胎,属于第六款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其次,李女士为本案的从犯,因为她帮助侯某哄骗、控制小张,两人达成了一致的犯罪意图,李女士在主观上给了侯某心理帮助。《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李女士在庭审时曾提出,她被侯某威胁之下才帮助其犯罪。但是事实证明,她是自愿成为共犯的,因为她并没有被侯某完全控制。如果李女士想获得救助,完全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向其他亲友求助,但是她不仅没有求救,反倒在周围人询问此事时帮助遮掩侯某的罪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她口中所谓的“威胁”,只不过是害怕侯某对她实施暴力,或者害怕婚姻破裂导致流离失所,并不是现实中紧急的威胁,不能构成胁从犯。
最终,当地法院以QJ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八年,随后李女士不服气还提起了上诉。从此处也可以得知,李女士是真的无药可救了,她的心中完全没有正常的道德观和法治思想,已经严重背离了人类社会的伦理原则。也不知劳动改造是否能使这样一位罪恶而无知的母亲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