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捡到107张50元,却被失主要求还400张!两级法院不同结果
前言
你敢信吗?
农民捡到的5350元尽数归还失主,谁知9天过去,失主又突然要求他归还“余下”14650元。
还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更离奇的是,法院一审二审却有完全不同的观点……
到底是谁藏了那些钱,真相又是如何呢?
案件回顾——捡钱
这起离奇的案件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一男子身上。
黄征是贵州毕节一农村的村民,他每天都要在家和田地之间往返数次。
案发当天,黄征在骑着车回家的路上。路过一处路口时,他突然看见地上撒了许多面值50元的人民币。
起初,黄征以为是小孩儿把游戏币乱丢在路上,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黄征还是捡起了一张,可这时他发现了不对劲。
不论是摸起来的手感,还是在阳光下看到的水印、防伪线,都昭示着这些钱是真币!
黄征心里一喜,飞快地捡了起来。捡完后一数,一共是107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共计5350元。
数完后的黄征有些犹豫,这么大一笔钱,失主肯定也很着急,说不定还是救急的钱;但是他也很心动。
一番挣扎之后,黄征决定先把钱带回家妥善保管几天。
要是这几天有失主找上门,就尽数返还;
要是没人找上门,就说明这钱对失主来说不算什么,就偷偷留下自己花。
随后黄征就带着钱回到了家中妥善地藏了起来。
归还
藏完钱的黄征喜悦之情已经褪去,反而是惶恐不安溢满心头。
他时刻担心因为这五千多块钱被警察抓进局子里。最后,他还是决定带着钱去公安局上交。
黄征刚走出门,就看见了警察带着一名男子朝自己家走来。
见到这一幕,黄征直觉是失主带着警察找上门来了。他十分紧张,赶紧主动上前坦白自己在路口捡到了107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表明自己正准备去公安局上交。
随后他直接从怀里掏出了被塑料袋包好的现金,交给了失主。
失主点了一下数目,就将钱揣进了兜里。随后紧紧握住黄征的手道谢。
事情解决之后,失主就和警察离开了。
随后的几天,黄征又恢复了两点一线的生活。
再惹纠纷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9天,失主竟然再次来到了黄征家里。
独自上门的失主声称,自己当天丢失的是两万元人民币,要求黄征归还余下的14650元人民币。
黄征愣住了,自己那天数完明明就是5350元啊,已经全都当着警察的面还给他了。
而且失主当天数完也没说还差钱啊。
黄征诚恳地向陈德解释,说自己真的只捡了5350元。
但失主坚称自己丢失了2万元,还说有人和他一起看见黄征捡的,要求黄征归还余下的14650元。
黄征当即认为失主是来讹诈自己的。
他质问失主“为什么归还的时候没说少了钱,现在过来是不是想要讹诈?”
失主也气得脸红脖子粗,二人谁都不肯罢休,争执一番后,不欢而散。
最后,失主竟然选择了一纸诉状将黄征告上法庭,要求黄征归还14650元人民币。
一审
据失主所说,说案发当天,他从银行取出了800张面值50元的现金,每100张为一扎,共计4万元。取款后,他搭乘邻居的顺风车回家。
在路过案发路口时,为了让同乘人员下车,失主也下了一次车,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慎遗落了4扎现金,共计2万元。
失主还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注意,是车子开出一段距离后,他才看到黄征将钱捡起揣进兜里离开了。
法庭上,失主一口咬死这套说辞,要求黄征归还余下的14650元。
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于是法院要求失主举证以证明是黄征捡了他丢失的两万元。
失主竟然还真的叫了三名同乘人员出庭作证。
三人也都称失主确实的丢失了2万元,说都在车上看到了黄征捡走失主掉落的4扎现金。甚至还当场学起了黄征捡钱的动作。
但是黄征没有能证明自己只捡到了5350元的有力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多名证人证明失主确实丢失2万元人民币,且目击黄征捡走2万元人民币。但黄征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只捡到了5350元。
最终判决黄征限期将剩余的14650元退还给失主。
二审
一审判决后,黄征不服,提起上诉。
黄征认为失主请来的三名证人都是他的亲属,具有利害关系。而且三人的证词惊人一致,怀疑有串通。
二审时,法院通过职权调取了当时证人的笔录内容,发现三人的笔录就连标点符号都毫无差别。
加上几人处于不同视角,但对于看见黄征捡钱的细节描述一模一样。
于是法院认为三人的证词不可取,有作假的嫌疑。
法院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要求失主提供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确实是黄征捡到了4扎现金。但失主并未再提交有力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失主的全部诉求。
这起离奇的案件一经公布,就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
有网友提出质疑,要是真的丢了这么多钱,怎么黄征归还5350元的时候不提?
也有网友认为,可能失主真的丢了两万元,但黄征也真的只捡到了5350元。
更有网友给黄征“支招”,说既然失主丢的是两万元,那这5350元就不是他的,应该让他还回来。
那这件事情中,如果黄征不归还捡到的钱是否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因此,若黄征捡到失主遗失的财物后拒不归还,属于侵占罪。但如果没人发现,他不会受到惩罚;被发现了,则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处罚。
如果失主是谎报丢失金额,意图让黄征赔偿,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有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黄征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是失主谎报实情,那失主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失主作伪证的亲戚朋友会受到惩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有证据能确实证明失主的亲戚朋友串供作伪证,视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
站在失主的角度看,我们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时清点自己的财物是否完好;站在黄征的角度,捡到别人的财物我们应当及时上交有关部门。既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也符合法律法规。
这起案件也提醒了我们,就算自己诚实做人,也不能保证他人也诚实,要时刻保持防人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