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多名中国游客去趟泰国恐面临2年牢狱之灾...
潜水攀爬珊瑚举海星,最高坐牢2年或罚款20万泰铢?
据泰媒报道,近日,有博主发布了一组外国游客在珊瑚礁浮潜时擅自拾起海星拍照的照片,拍摄地为普吉府Ko Racha Yai岛海域。同时发布该帖子的博主呼吁海洋与沿海资源厅调查黑导游、旅行公司及涉事游客的行为是否正确。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泰国海洋与沿海资源厅在获悉此事后,召开了会议,下令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彻查。
6月23日,涉事旅游公司针对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澄清并道歉。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涉事的游客系购买了一日游的中国游客,其中部分游客额外购买了潜水项目。但不管是在浮潜还是深潜前,公司的导游都会进行介绍说明,包括声明禁止事项,如禁止抓海星、抓珊瑚等。尽管公司导游进行说明,但游客仍不听、违反规定,因此导致出现了此事件。
另一方面,经过调查发现,此次事件共有3名涉事游客。但仅有2人前来警局配合调查,分别为中国游客Qin某和Zhang某,至于另外1人,工作人员暂未找到。
涉事的2名中国游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因此警方按照泰国自然资源环境部关于海滩、珊瑚等海洋资源规定及保护措施对2人提出指控。
该规定提到,禁止一切有可能对当地珊瑚礁产生影响的水上/中娱乐活动、严禁捕捉、收集、饲养水生动物给游客欣赏,违者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2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40757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目前,警方调查人员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涉事游客进行处理。
像这种破坏海洋生物的行为,之前也曾发生过,像韩国SBS综艺节目《丛林的法则》的一期节目就闹得沸沸扬扬。
小番小提醒:《丛林的法则》,这是韩国SBS电视台做的一档野外挑战实境综艺节目,明星嘉宾在险恶的野外环境下进行生存挑战,而他们必须要通过自己去寻找食物。这档节目走过了喜马拉雅、哥斯达黎加、巴布亚新几内亚、苏拉威西岛美娜多…
当时那期《丛林的法则》是在泰国董里府录的,韩国女演员李烈音被分到了去海里捕猎找食材的任务。
她下海后不久,就看到了一个大的、看上去带肉的壳类生物,妹子试着拔了下,但拔不动。
随后节目组给了这个生物一个大特写,并标注说李烈音发现的是大蛤蜊。
李烈音回到海面上,节目组的人说“抓就行,这是蛤蜊”。
第二次下水,还是没有拔动。
李烈音再次回到海面上,跟工作人员说“不行,下不来”。
后来节目组的人跟她说,还有那种没被卡住的,让她再找找。
第三次入水,李烈音找到了一个“大蛤蜊”!
后来又找到了两个。
看上去是个多励志的故事,妹子不言放弃通过努力为同伴们找到了粮食,不让队友们失望也没让自己失望。
然而,这个“大蛤蜊”不是想吃就能吃的...
李烈音抓的“大蛤蜊”生物名为砗磲,是软体动物门双壳纲的海洋动物。共有1科2属9种,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最大体长可达1米以上,重量达到300千克以上。
砗磲是濒危物种,受到1992年泰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违反者最高可被处以4万泰铢(约合人民币8151元)的罚款或4年监禁。该种类全部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3 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Ver 3.1。全部种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 Ⅱ 级保护动物。
泰国农业暨合作部的公告规定,禁止抓捕或将哺乳类动物、珍稀或濒临灭绝的水生动物带上渔船,此份公告包括了砗磲。
投诉者透露,通常情况下该节目严格遵守前往拍摄节目国家的规定,对节目组来泰国拍摄期间抓捕食用受保护动物的行为感到疑惑。
因为上手抓砗磲的是李烈音,所以节目去的昭迈海滩国家海洋公园(Hat Chao Mai National Marine Park)负责人纳隆对李烈音提出2项指控,包括违反国家公园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泰国警方接获刑事指控的报案后,交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撤回本案。倘若李烈音遭法院判定有罪,依照国家公园法恐处以5年刑期,或依野生动物保护法恐处以4年刑期,两法都并处2万泰铢罚金。纳隆表示:“她依法面临5年刑期。”
《丛林的法则》发声明表示,对于不谙泰国野生动物相关法规一事深感抱歉,将来制作节目时,我们会更加谨慎行事。但昭迈海滩国家海洋公园负责人纳隆表示:但这是刑事案件,我们不能撤回告诉。他还说,即便李烈音已不在泰国境内,警方仍会想办法找到她。
之后还有网友爆料,节目录制捕捉蛤蜊的海域并未得到许可证,节目组拿到的许可证是另一个区域。另外,在进入捕捉蛤蜊海域之前,当地导游从告诫节目组这片海域不可以进入,但节目组一意孤行。之后,在录制时也没有带上当地人,所以对泰国当地的法律完全不了解。
录制一个综艺节目却被判刑,这在娱乐圈也是极其罕见的,这位女演员也是实惨!
所以,网友们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的觉得这个锅不该女演员背,而是节目组的责任,录制节目时没有对嘉宾进行引导。
最后,节目组道歉了,泰国系列节目不会再播放,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开除、停工、减薪等处罚。虽然泰国和韩国有引渡条约,但是李烈音不属于重犯,没有引渡的可能性,之后可能无法踏足泰国。
泰国相当重视海洋生态环境,像是在珊瑚礁等受保护的海域,游客「拿海星」拍照,潜水时拿面包屑「喂鱼」,这些行为都是犯法的,最高可处10万元泰铢、被判监禁1年,旅客需特别留意。不止泰国,像是澳洲、马尔代夫等潜水胜地及自然保护区,皆有类似规定。
另外,对珊瑚这种濒临物种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无论是死珊瑚还是活珊瑚,都不允许据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