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女流氓”交往18个男朋友被枪毙,临死前哭诉:性是无罪的
如今,社会风气已经十分开放,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理所应当,而即使一部分“海王”、“海后”同时交往多个对象,也顶多在道德上遭受非议,但并不会受到什么实际的损失。
但在1983年前后,一个人如果行为举止过于“放荡”,不符合当时人们心目中的道德规范,那是真的可能会被抓起来坐牢的。
当时,社会正处于“严打”期间,还诞生了“流氓罪”这一特殊的罪名。“流氓罪”的范围比较广,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当时,社会还不像今天这样安全,绑架、抢劫和偷窃等犯罪屡见不鲜,人们出门坐火车都必须看好自己的钱包,不然稍有不慎就会被小偷给摸了去。
更有甚者,有些不务正业的青年在街头游荡,向路人勒索钱财,如果路人拒绝交钱,甚至会被流氓们殴打。
在这样的情景之下,公安部提出“严打”行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1983年的“严打”意在肃清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为此相关部门将判处死刑的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并且还缩短了上诉期限。短短数年之间,“严打”行动就抓获了几十万名罪犯,死刑犯高达2.4万人。
固然这一行动让社会上的犯罪率快速下降,但同时也有很多以现在的眼光看来无需重判的案件却被判处重刑,甚至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翟曼霞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在80年代,由于国门开放,欧美的时尚流行和观念制度进入中国,对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冲击。翟曼霞就是一个对西方潮流十分感兴趣的人,她喜欢学着录像带里的明星,烫卷发、戴墨镜,穿各种紧身衣裙。
在现代人看来,这样的行为只不过是爱美、赶时髦而已,但对当时很多观念保守的人来说,她的举止简直是伤风败俗。很多邻居都在暗地里,将翟曼霞叫做“狐狸精”。
翟曼霞不仅穿着打扮领先于一般人,她在生活作风上也异常开放。在那时,青年男女们谈恋爱时都十分拘谨保守,顶多和彼此写写信、拉拉小手,见面时也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亲密举动。
如果一男一女在说话时离得稍微近了一点,被路过的其他人看见了,可能立马就会传出风言风语,让两人的名声受损。而且很多人的恋爱婚姻仍然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敢越雷池一步。
然而,翟曼霞不仅热情奔放地主动追求男生,还喜新厌旧、不喜欢就下一个,因此接连交了十几个男朋友,据说还和其中不少人发生了关系。
翟曼霞之所以如此受到异性喜爱,当然也有她作风开放、打扮时髦的缘故,对当时的男性来说,像她这样的女子实属少见,因此不由自主就会被她吸引。
这一天,翟曼霞来到河边,见夏日炎炎、波光粼粼,不由得生了下河游泳的念头,于是便换上泳衣进入河中。
放在现在,一名女子公然在街边的河流中游泳,也会引来围观,更别提当时的人们哪里见过这种阵仗,看见翟曼霞身穿性感的泳衣,纷纷打电话报警。
在河边,尽管“光天化日像什么话”“谁家的姑娘如此不守妇道”这样的言论不绝于耳,但翟曼霞都置若罔闻,只是自顾自地在清凉的河水中舒展着自己的身姿,让岸边的众人都看直了眼。
不久后,警方来到河边,发现正如举报人所说,确实有一名“伤风败俗的女流氓”在“假借游泳之名勾引男人”,于是将翟曼霞带回了警局。经过一番调查,因为翟曼霞平时作风不好,她竟然被判处了死刑。
对于这个判决,翟曼霞坚决不服,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任何事。尽管在押赴刑场的时候很多群众都对她指指点点,翟曼霞仍然大声喊道:“性是无罪的!”
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说,翟曼霞的行为和观念显然有些太过超前,并不能被人们所理解,这也酿成了她的悲剧。
而从今天人们的眼光来看,自上世纪60年代起美国就掀起了“性解放”的风潮,同性恋情、非婚性行为等都在挑战传统的道德与观念。相信随着社会进步,这些过于古板封建的条条框框都会消失,人们将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