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重病,把你的陪嫁房卖了吧!”“不行,那是我的个人财产”
虽说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但在结婚后如果婆家真的遇到困难,你会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奉献出来吗?关于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倾诉人:玲子
我是城市的独生女,从小备受宠爱,家境也不错。至于我的老公,他出生农村,小的时候父亲为了赚钱外出打工,是母亲和他相依为命长大的。可以说他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和母亲在一起的,他的母亲很能干,把他照顾得妥妥帖帖,也很关注他的学习。而他也没有辜负家人的厚望,最终考上了一所985院校,毕业后就留在了城市里,在一家500强企业上班,工资待遇都还不错。
我和他是在工作途中认识的,他工作能力很强,也很有感染力,很受老板器重。接触几次后,我们俩就顺理成章地走在了一起。虽然他是农村出身,但我父母并不在意。反而觉得他是个潜力股,很看好我们的未来。我出嫁的时候也没有要彩礼,还陪嫁了一套婚房,不过写的是我的名字,算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工作几年后,我们又凭自己的努力在市里买了一套学区房,这套房子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
就在上周我公公打电话来说婆婆身体不舒服,要去市里做检查,结果被诊断患有心脏病,医生建议做手术,大概需要几十万的费用。结果当天晚上我老公回来就和我商量,想要让我把陪嫁房卖了,给婆婆治病。我自然不乐意,提出一个折中的法子:“要不咱们把现在买的学区房卖了,然后搬到我的陪家房去,你妈做手术也不能只让我出钱。”
谁知老公尽指责我冷血:“那是我亲妈,也是你婆婆,既然嫁过来咱们就是一家人,作为儿媳妇你有孝顺她的义务,你的陪嫁房也必须卖,不卖咱们就离婚。”目前我和老公陷入了冷战,俩人谁也不愿意退让,而婆婆的病情依旧在恶化当中。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做不到见死不救,但是也不甘心把自己的陪嫁房就这样卖了。
在笔者看来,陪嫁房是女人的个人财产,女人拥有最终处置权,丈夫无权道德绑架她另作他用。至于婆媳之间,并没有义务可言,有的只是情分。婆婆帮儿媳带孩子、儿媳帮婆婆养老,这都是个人意愿,不能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