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和朋友去澡堂,预定泡澡89一位,事后涨价159元
原标题:辽宁沈阳,男子和朋友去澡堂,预定泡澡89一位,事后涨价159元
案发当天,男子和两名朋友聚会,好长一段时间没有看到,于是男子提出去澡堂洗澡,两名朋友没问题,三人就四处寻找。
然而,他们很快找到了一家收费能接受的,浴场门口张贴了89元一位和159元一位,以89元一人计算,算下来还不到270元。
其中一位朋友表示,就在这里泡澡吧!另外一人表示,要不考虑159元一位的服务,可是算下来要多了210元左右,不划算。
敲定主意后,三人就进入浴场和工作人员沟通,顺利地进入浴室之中,他们感觉浴室的排场不错,还是很有价值的。
随后,三人换了衣服,按照店员的提醒享受服务,三人一边泡澡一边聊天,气氛很是愉快,感觉浴场的服务和配套还是不错的。
三人总共进行了一小时左右的服务,就换好衣服出来,有说有笑地到柜台结帐,殊不知店员要求他们按照159元的标准结账。
男子不理解,他们明明订的是89元的服务,可是服务员不耐烦地表示,是你们选择了159元,难道一转眼就忘了?
看着单上每人多出来的70元,差不多比预算多出一倍了,而且三人都坚称,他们是订了89元的服务,双方因此出现口角纠纷。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名工作人员口出狂言,表明经营那么久,第一次碰到讲价的,一二百元的费用说半天。
这位工作人员的语气不善,明眼人都能看出他在嘲讽,引发三名男子的不满,他们表示,不是价钱的问题,是我们有权使用服务,而不是强买强卖。
之后,三人对浴场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得到回应。
1.首先,浴场有两种服务,89元和159元,三人是清楚价格收费的,在挑选服务时也进行了一番讨论,最终才选定89元的服务。
也就是说,三人可以选择要使用哪一个服务,商家不能以嘲讽的话语影响他们的选择,在服务结束之后,双方各自履行合同内容,才能不出现纠纷。
那么浴场提出按照159元的收费,是否属于消费者欺诈?
在本案中,浴场门口有两个收费标准,男子在进入浴室之前,已经和店家沟通过价格,店家要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服务,可是店家先让消费者体验,再收取高额的费用,这已经侵犯了男子三人的知情权,构成消费者欺诈。
以消费者欺诈来看,三人被收取超过了210元,应当以159元三位的消费标准计算,三人支付了477元,可要求店家三倍赔偿,维护自身的正常权益。
3.男子提出的收费说法,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指证浴场的说法有误,达到维权的想法。
结合本案的细节,工作人员和男子的沟通出现问题,可是工作人员也不能以嘲讽的语气对待,如果男子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最后,男子支付了159元三位的价格,并且表示会进行投诉,接下来就是要收集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和监控画面,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