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姑姑无法继承,起诉到法院要遗产
原标题:北京,男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姑姑无法继承,起诉到法院要遗产
男子小雄身世悲惨,父母因病去世,自己的身体虚弱,幸好有姑姑赵女士的照顾,才能长大成人,赵女士对其关怀备至,还为其出资买房。
赵女士对小雄很好,在他25岁的时候,担心他没房无法成家立业,于是出资13.6万为小雄买下一套商品房,价值约45万。
然而,几年后小雄因病去世,这套商品房就成为遗产,鉴于小雄未留下遗嘱,民政局认为赵女士不具备有继承权,驳回她过户的申诉。
而赵女士不服气,坚称房子是由她出的首付,后续在还款的时候,小雄无还款能力,她还是承担了这一笔房贷。
这原本是一起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可是由于民政局的介入,让赵女士无法顺利地拿到房产,因此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审理。
朝阳区的民政局认为,赵女士只能拥有部分房产,因为她在房产所有人小雄离世之后,未告知居委会和民政局,未通过程序认定为遗产管理人。
民政局以程序有误为由,否认赵女士拥有遗产的继承权,赵女士无法理解,只能请多位家属出庭做证。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小雄的其他家属均表示男子提到过将房产转让给赵女士,可是并无直接的证据表明。
然而,由于他们是家属的缘故,并不能作为证据,随后赵女士出具了相关的证据,表明她是小雄的生前留存联系人,关系亲密。
在这场遗产的纠纷之中,赵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院采信其他证人的口供,认定赵女士是小雄直系亲属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
有了实质的证据之后,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宣判赵女士胜诉,支持姑姑继承侄儿全部遗产份额。
此事最为关注的是小雄的遗产到底应该如何分配?
在法律上,小雄因病去世,名下的房产自动成为遗产,如果没有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身份,那么民政局是可以将房产收归国有。
而赵女士和小雄之间没有继承权关系,只能从其他证据来证明赵女士对小雄的房产有出资和救助自身的义务,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根据以上的条款,民政局之所以会与赵女士发生纠纷,就是因为民政局具有法定继承权,不能因为赵女士没实质证据的说辞,就将遗产转到赵女士名下,更多的是程序上不合法。
具体到本案之中,赵女士虽然有其他家属的证据,可是需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包括小雄的治疗费用和出资证明,依法争取遗产的继承权。
具体到本案之中,赵女士为小雄支付了13.6万的首付,并且在之后承担起还款的义务,她是对小雄救助较多的非继承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在法院的调查之下,认定赵女士对小雄存在抚养的救助义务,其他家属供述小雄临终前提到过将房产过户给姑姑,属于口头遗嘱的范畴,在证据相互印证后,法院判定赵女士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