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4岁女生哭着出校溺亡,家属要求赔偿33万,法院如何判决?
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
人都是脆弱的,尤其是在强大的思想和脆弱的身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随时可以调取到各种信息和历史,仿佛可以掌控一切。
但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却可能连一个小石子都抵不过,一个很小的石头,都可能让人失去性命,这可能是人类最大的悲哀。
尤其是孩童,发生意外的概率,要高于成年人,因此国家还特意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青春期是最容易出事情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自我意识开始突然觉醒,有了自己的烦恼,这是个充满青春希望,又充满忧郁的时期。
2021年4月22日下午1点半左右,男子黄某接到了学校的电话,称其14岁女儿没来上学,让他到学校协助处理一下。
做家长的,就怕突然接到学校的电话,而黄某对这种事心里也有了不好的预感,果然到了学校之后,就知道了事情不简单。
黄某和老师,对校园内的楼顶、宿舍、厕所等所有能藏身的地方,进行了地毯式搜索,仍然一无所获,始终没有见到小黄的影子。
调查监控后发现,当天上午,小黄的心情非常低落,一直坐在那里默默流泪,中午吃饭时间,小黄心情低落地走出了校门。
很不幸的是,下午三点,有人报警说是在河里打捞上来一具学生模样的尸体,经过家长确认,正是失踪的小黄,当时对于黄某来说,眼前一黑,天都塌了。
黄某坚持认为,女儿属于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黄在学校应当受到保护和关爱,学校在没有假条的情况下,就让小黄出门,属于严重的管理漏洞,学校应当赔钱。
学校则坚持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小黄是自己走出学校的,而且在学校也没有受到霸凌等外在行为,默默流泪这种行为,老师很难发现,双方赔偿差距过大。
2021年10月25日,黄某夫妻俩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女儿出事前就读的中学,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3万元,而且黄某夫妇也比较将理,这个本来就是全部费用的一部分,他们也并没有把责任完全推给学校。
经法庭审理认为,小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学校属于封闭式管理,在非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应当有假条,家长来接送。
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对于小黄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从责任划分上来说,小黄14岁,对自身的安全,有非常明确的认知,在责任上,小黄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院最终判决,本案小黄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酌定由学校承担25%,即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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