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购买钻石,商家宣传能升值并回购,事后变卦
原标题:河南郑州,女子购买钻石,商家宣传能升值并回购,事后变卦
河南郑州,一女子逛金店碰到优惠价,知名品牌金店给出活动的价格,与之前不同的是,只要在五年后,可以换取120%的收益,买个钻石好看还能升值,让女子十分心动,可是结局并不友好。
崔女士向记者求助,自己购买的钻石明明有店家承诺,购买满五年就能换取120%的价值,可是到了指定日期,她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然后,崔女士拿出了五年前购买的凭证,上面清楚地标注,钻石是保值和升值的,满三年的情况下是保值,满五年还有提升。
乍一听像是什么理财产品,崔女士出于对品牌的信任,于是购买了部分的饰品,等着日期到了赚点收益。
五年过去了,崔女士带着饰品到品牌店的店铺进行沟通的被工作人员告知,老板已经换人了,已经没有这个兑换活动。
听到工作人员的话语,崔女士的气不往一处来,数次沟通无果,崔女士只能向记者曝光,希望可以按照规定将饰品退回。
原来崔女士购买的饰品价值一万两千多,按照双方的约定,金店应该兑换一万五千元左右,但是金店的工作人员并不承认这活动。
记者得知后,到涉事品牌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和之前不是一个老板,老板换了后,活动不被官方承认,只能适当换东西。
崔女士回应,自己是消费者,店铺不能以换了老板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相信品牌才购买的一万二千多首饰。
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采访,回应已经通知了消费者,此前参与活动的客户,只能换取相应价值的产品,不能兑换现金。
记者不理解,工作人员也表示无奈,毕竟老板已经换了,只能这样通知,为了更好地解决此事,记者和崔女士到物业了解情况。
物业拿出涉事店铺的经营情况,证明店铺的人员有改动,可是实际控制人还是之前那个人,而店铺换人后,所以没办法履行。
1.店铺的经营者关系出现变化,有人认为这是该店铺逃脱责任的一种行为,是否侵害了崔女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结合此次纠纷的细节,该涉事的店铺主体人更换,可是实控人仍然为同一个人,单纯以通知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属于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构成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理应履行之前的承诺。
2.崔女士提供了涉事店铺的承诺书,支付了价值1万二千元的钻石,双方已经是合同关系,不能由一方单独解除。
《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崔女士享有公平的知情权,在要求物业提供该店铺的经营情况后,得知店铺的老板仍然是之前的那位,通知钻石只能原价调换,这已经是违约的行为,简单来说,即便是部分人的职位进行变更,可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崔女士找上记者曝光,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3.金店选择用三年保值,五年升值的口号吸引客户购买钻石,之后又变更代表推脱职责,这是值得消费者小心的套路,对方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次事件之中,该店铺先承诺会在一定的日期会回购,还有20个点返还,已经超过了一般饰品的销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已经有以上违法的构成条件。
按照这种模式,很多人会上当,之后再以更换负责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细思极恐。
听出了这层意思,记者只能尽力帮崔女士和店家周旋,最终工作人员同意拿崔女士购买的钻石换取13157元的黄金,剩下的溢出2631元的其他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