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哄骗未婚妻买房,私吞70万房款,女方报警,事后被刑拘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哄骗未婚妻买房,私吞70万房款,女方报警,事后被刑拘
案发前夕,苗女士和陶先生准备买房,为了能够准备给两人一片小天地,频繁出入线上的卖房软件,虽然很辛苦,但是还是有收获的。
经过多次寻找,两人找到了一处合适的房屋,距离苗女士的公司很近,附近的配套设施齐全,关键是价格也很合适,于是开始与房东沟通。
同时,陶先生开始做苗女士的工作,认为这套房屋距离女生的公司近,两点一线的生活节奏不快,买下后就可以享受白领生活,苗女士欣然接受。
有了陶先生的甜言蜜语,这笔房屋交易很快达成一致,苗女士越发认为陶先生体贴温柔,感觉自己没有选错人。
到了交易的时候,陶先生向苗女士解释,自己有熟悉的中介可以减免费用,用各种语言诱使苗女士同意,将全部的买房过程交给他。
有了未婚夫的身份,苗女士对陶先生很信任,房屋还是特意为自己挑选的,于是将整个过程都交给陶先生负责。
很快,陶先生拿出了一个银行账号,声称这是房东的交易账号,让苗女士转入资金做交易,女生没有核查一下信息,直接将存款存入。
然而,陶先生提供的账号是自己的,并没有和房东沟通,在看到账户上多了70万后,就将买房的事情搁置,不继续与房东沟通。
房东等不到陶先生和苗女士的回复,认为是两人不诚信,耽误了房屋交易的时间,于是向法院申请催告函,事态一下子升级了。
陶先生还想从中作梗,利用小号来伪装苗女士的身份,试图将催告函删除,可是还是被苗女士发现,谎言就此被揭穿。
苗女士无法相信,在一起那么久的未婚夫竟然会选择欺骗自己,果断向警方报警。
最终,陶先生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小心如同陶先生一般的伴侣。
借名买房,一般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名义登记人为被借名人,由借名购房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双方之间成立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此次事件之中,值得深思的是情侣之间的购房行为,陶先生提出的中介交易就是俗称的借名买房,是很容易陷入诈骗风险的行为。
在苗女士将存款全部都给了陶先生,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陶先生是属于虚构了一个房东的身份,在女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骗走,值得某些有购房需求的情侣警示。
2.陶先生属于诈骗罪的严重情节,如何审判?
在本案之中,陶先生作为苗女士的男友,诈骗金额高达70万元,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他侵犯的是苗女士的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条件上是利用了两人的亲密关系进行欺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陶先生的家属是否可以想办法帮助陶先生减刑?
陶先生犯的是诈骗罪,诈骗的是未婚妻的存款,不符合亲属的豁免条件,家属只能是积极退赔苗女士的损失,尽量争取给他减刑处罚。
根据上诉假释的条件,陶先生是符合的,但是需要服刑占判决刑事的一半时间,在监狱之中有良好的表现,换句话说,陶先生如果被判十年,他通过假释的法定条件,可能要坐实刑五年以上。
最后,有人试图理解陶先生的行为,用彩礼来挡枪,必须清楚的一点是,苗女士将70万的积蓄都给了陶先生,怎么可能是贪图彩礼的问题,不要为犯罪嫌疑人辩驳,那会导致罪恶的进一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