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伪装房东,哄骗未婚妻70万,事后涉嫌诈骗罪被捕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伪装房东,哄骗未婚妻70万,事后涉嫌诈骗罪被捕
文/社会时谈杂论
(网络照片)
苗女士和陶先生很恩爱,他们向往着婚后的二人世界,正常的成年人在结婚的时候要购买一套婚房,在这个心理暗示之下,两人开始物色合适的房子,经过多次查房,终于确认了一套不错的住所。
陶先生为了表示对女友的关心,特地找了距离苗女士工作不远的地方,交通方便,周边的配套完善,这一切都让苗女士很感动,她感觉到来自男友的关心,可是接下来的一切让她措手不及。
在双方敲定这套房产之后,陶先生提出让他来负责后续的手续,声称和负责这套住房的中介很熟,可以从中得到不少的补贴,苗女士被男方的温情所打动,于是同意了这个建议。
很快陶先生给苗女士一个银行账号,表明账号是房东的,让她转钱先还首付,苗女士为了能够尽快确认房产,于是将所有的积蓄70万元一起转了过去,就在她等着好消息时,意外发现陶先生不对劲。
苗女士没有等到房东的回复,反倒是收到房东的催告函,上面强调让两人尽快缴纳首付,否则就会面临押金不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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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陶先生提供的银行账号是他的,伪装成房东之后,哄骗了苗女士的积蓄,又用小号联系房东,冒认成苗女士拖延时间,可是最终“纸包不住火”,还是被苗女士发现。
苗女士一气之下选择报警,陶先生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件之中提到的催告函是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简单来说,苗女士和陶先生在购房期间,同房东约定房产出售,在这个过程中苗女士语言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首付,如果不支付,房东是有权利让当地法院向两人厨师催告函,维护自身的权力。
陶先生为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罪名,它在认定上许两方面有直接的关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均属于诈骗。
结合本案的特征,陶先生先是虚构了房东的账号,然后在隐瞒了钱财转入他账号的事实,达到了侵占苗女士七十万元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陶先生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构成诈骗罪的认定。
陶先生诈骗金额如此大,应当面临多大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应当按下列标准处罚:
在诈骗罪的认定上,法律上分为三种情况,“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陶先生涉及到的金额为70万,属于特别巨大的范畴,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由于诈骗的一方为相恋多年的女友,如果有家属谅解书和第一次实施诈骗,陶先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具体处理应酌情从宽,个人认为应当在5年到7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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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起案例给了我们不少的思考,临近结婚前,对另一半的经济情况要有所了解,不能恋爱脑地将所有的一切交付在另外一人身上,有需要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协议,以防有心人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