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鞭惩戒学生,老师被拘留10日,师道尊严如何维护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常说,防微杜渐,严重的问题,都是由小的问题,一点点积累而成的,小问题不及时解决和处理,将来很有可能演变成大问题。
随着网络的发达,尤其是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各种照片和视频都可以随着产生,并在网上传播,此前很多只是听闻的事情,有了照片和录像之后,让人都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这里面有一类视频,对已经有孩子的人来说,根本无法直视,这就是校园霸凌,很多视频非常凄惨,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被霸凌孩子的无助和绝望。
这类霸凌事件的出现,跟学校这十几年来的风气有关系,这股风气的出现,极大地让学校里一些调皮孩子有更大的犯错空间,这就是,老师们逐渐丧失了对孩子的管教权。
老师和学生,原本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古代的教书先生,手里拿着一把戒尺,对一些违法课堂秩序的行为随时予以制止。
不要说古代,在80后以及再往前的学生,那老师就是跟家长一样,家长送学生上学的时候,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孩子交给您了,不听话,就往死里打。
家长可不是随便说说,以前的老师,可是真的会打学生,就跟父母打孩子是一样的,因为以前的父母,也是真的打孩子的,没吃过,竹笋炒肉的童年,根本就不是完整的童年。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学校里的老师,越来越有不敢教训孩子了,用教鞭打孩子,成了体罚,引进的所谓的先进教育理念,本质上就是在放纵,老师都不敢管学生,还谈什么教育。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教师教育学生,最后反而被拘留的事情,虽然结果还算是好的,但是这个案子对于教师本人和其他教师的影响话是很大的。
贵州遵义,小学语文教师韩某,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受到学生和老师的好评,这样的老师,心里想的都是如何提高孩子们的成绩。
案发当天上午,教师韩某在上课时,学生赵某因为错发作业的问题,在闹情绪,一直哭泣不止,韩某让他站在外面反省。
学生赵某,站在外面之后,一直很有情绪,影响其他学生上课,教师韩某用塑料教鞭到了赵某,随后赵某去教室去教室继续上课。
第二天,赵某的父母找到学校,说自己儿子被体罚,而且还报了警,赵某的父母,要求学校开除韩老师,更换班主任,赔偿学生医疗费等。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对老师韩某,进行了拘留10日,罚款500的决定,警方做出这个处罚也是有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地教育局也对教师韩某作出了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教师韩某不服,向上级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
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之后,韩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理由是适用法律错误。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显然适用于,一般的社会治安情况,而教师韩某和学生赵某,处于老师和学生的地位,自身关系比较特殊,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并非是普通的,民事主体的平等关系。
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训导、包括必要的惩戒,都是教育的必备手段,也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分别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法和教师法,都赋予了老师,对学生有一定的惩戒权利,即便是韩某作为老师,超出了合理的惩戒范围,那对韩某的处罚,也应当是适用于教师法和教育法,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终法院判定,公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公安机关的错误决定,尽管韩某的官司是赢了,但这件事对他本人和其他同事,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小孩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定性,不能完全给他讲道理,必要的时候,是需要采取一些暴力手段的,单纯的讲道理根本就不行。
但是现在的学生,老师根本就不敢管,好一点的老师,还会苦口婆心的教育,一般的老师,也就是保证教学任务,其他的一概不管。
上课睡觉,教鞭和粉笔头早就不敢用了,敢于肢体接触,第二天父母就立马找到学校了,这样一来,一些本来就调皮捣蛋的孩子,慢慢的就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教育是全方面的,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这么简单,一旦老师成了知识教授知识的传声筒,校园里很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多。
把教鞭还给老师,把师道尊严还给老师,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更为优秀的教育环境。
你对本案中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注:《回顾:用教鞭惩戒学生,老师被拘留10日,师道尊严如何维护》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