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岁女童吃香蕉噎死,父母向邻居索赔73万,佛山法院判了
原标题:2015年,5岁女童吃香蕉噎死,父母向邻居索赔73万,佛山法院判了
文/社会时谈杂论
案例:5岁女童吃香蕉噎死,父母向邻居索赔73万,佛山法院判了
生活之中,学会一些急救措施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海姆立克急救法,在家人不慎被噎的时候,能够有效地避免意外的发生,其中小孩子的情况比成年人要危急,需要特别关注才是。
广东佛山发生过一起令人沉默的意外,5岁的小婷吃香蕉过快遭遇不测,父母悲痛之余向邻居索赔73万,随着对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才发现婷婷有多可惜。
(网络照片)
小婷是个懂事的孩子,在小区之中玩耍,出门之前询问过父母的意见,父母叮嘱不能跑远,小孩子出门就是为了找小朋友玩耍,于是放心让她一个人出门。
小婷独自出门后,途经邻居秦大爷的门口,看到同龄人小力,他们经常在一起玩游戏,秦大爷眼见小婷路过,招呼他进入屋内,随后看到小力在吃香蕉,表情有点不自然。
小力看出了小婷的尴尬,主动掰了一根香蕉给她,小婷没有客气,拿走小力手中的香蕉开始食用,小力很快将香蕉吃完,起身跑到一旁玩游戏。
小婷想要和小力一起玩游戏,将手中一大半的香蕉塞入口中,可是由于小婷的咀嚼功能尚未完善,香蕉进口后堵住了喉咙,让她十分难受。
小女孩没有想到,着急玩游戏着急将香蕉吃完,可是用手抠喉咙,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无助的她只能哭喊,随后引来了秦某,眼见小婷的情况不对劲,连忙询问孙子小力。
秦某从小力口中得到事情的原委,果断上前帮忙,秦某选择将小婷抱住,用中指使劲在小婷喉咙口抠动,想要将香蕉抠出来,这种动作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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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没有顺利帮助小婷脱困,反倒是让女孩感觉到难受,小婷的爷爷正好遇到,看到孙女的神情,察觉到不对劲,事出突然,小婷爷爷只能跑进门帮助秦某解决这事故。
路过的其他村民看到这个情况,连忙选择呼叫救护车,打算将小婷紧急送到医院救治,可是由于村庄地处偏僻,救护车到达之后,小婷已经气若游丝了,送到医院不久后就离开人世了。
小婷的爷爷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紧紧地抱着不敢面对这件事,还说了不知道如何向儿子和儿媳交代。
原来小婷的家庭一般,父母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因此长期外出打工,暂时将小婷交由他们,没有想到,意外会出现在这个尴尬的时刻。
女童吞香蕉太着急,是此次悲剧最直接的问题,父母是希望通过努力改变女儿的生活,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还想要将孩子接回去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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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院的诊断发现,小婷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接下来就是查出事故的责任?
父母悲痛之余,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将怒火对准邻居的秦某,要求他们赔偿73万,秦家人根本无法接受,好心请对方吃香蕉,事后还要承担巨额的赔偿。
双方就小婷的民事赔偿无法达成共识,小婷的家人起诉秦某,那么秦某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小婷的父母是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金钱补救的一种方式,因此佛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另外小力是未成年人,他自身对于香蕉的危险度并无意识,而秦某是两名孩子之中的成年人,香蕉来自于他手中,必然会被视为第一责任人。
可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婷的爷爷看到了孩子吃香蕉的过程,属于默认接受秦某和小力送给小婷吃的香蕉不存在问题,他没有阻止,反映了自身不认为香蕉能够致人死亡,并不能将责任归咎在秦某一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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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一家送香蕉的行为是善意,未催促小婷尽快吃完香蕉,虽然小婷的意外原因是被噎,但是事件本身具有偶然性,在发现小婷有意外时,及时进行施救行为,在逻辑上来说,他们构不成侵害小婷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此案中小婷的爷爷在不远处,对孩子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应当清楚5岁的孩童吃香蕉是不能太着急的,可是他们都疏忽了对小婷的教导,最终酿成了悲剧。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秦某一家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了73万的索赔,悲剧的发生是为了警示他人,在孩子教育的问题上,要对进食问题有所防备,以防出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