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大学生”,19岁厂妹卖淫给男友还债,被抢4.5万元
爱情会让人迷失方向。
网络发达了之后,会出现很多,以往只有亲身经历才会知道的大数据,比如说风月场所的女孩,一般说起来出来做的理由,都是弟弟要上学,父母离异,在厂里被欺负等等。
可以说是套路满满,为的就是博取一个同情,一般情况下,人们会看不起这种,不劳而获的人,但一讲到这种迫于家庭的无奈才干这个,道德上的谴责就会少很多。
但顾某的事情,却让人费解,她变成卖淫女,居然是为了给男朋友还债,实在是有些匪夷所思。
19岁的顾某,在一个工厂里打工,人长得非常漂亮,很多人追她,但都被拒绝了,因为顾某有一个青梅竹马的男朋友付某,他在上大学。
两个人初中就开始谈恋爱,可惜的是,顾某初中上完就不上了,而付某则考上了大学,两个人的关系一直很好,顾某在厂子里,也经常会说起,自己有个大学生男朋友。
但是这年暑假,付某却告诉顾某说自己赌球输了10万块,家里本来就是父母离异,没什么钱,心里压力非常大。
已经工作的顾某,安慰男朋友说,不要着急,她会想办法挣钱,把这笔钱给还上的。
但顾某在厂子里上班,工资并不高,10万元来说,是一笔巨款,但要是还不上的话,后果会严重,思来想去,顾某决定去做兼职。
之前厂里有些小姐妹,打扮的总是花枝招展,化妆品也用的非常高级,看顾某长的漂亮,还曾经跟顾某提过,她要干这一行,肯定赚大钱。
当时顾某没同意,现在为了男朋友,为了爱情,顾某也只能是放下尊严和面子,做起了兼职,人一旦丢下了尊严,就没有什么事不能做了。
顾某因为人长得非常漂亮,再加上着急凑钱,基本上不挑单子,案发当晚,顾某和王某约定,在公园的偏偏角落发生关系。
没想到这王某是个狠角色,压根就没想着付钱,发生完关系之后,直接拿出刀子,抢走了顾某的手机和现金,还把顾某手机里的4.5万元给转走了。
顾某稍有反抗,就用刀划伤了顾某的脸,甚至用刀威胁,再次和顾某发生了关系,之后便匆忙离开,顾某没有手机,最后只能到人多的地方,找人借了一个手机报警了。
很快王某就被抓获,面对事实,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王某涉嫌的,可都是重罪,一时冲动,他将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构成抢劫罪,这个很好理解,为什么王某会构成强奸罪呢,因为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这种自主权是自始至终的,不因为年龄职业而改变。
尽管顾某是卖淫女,但是依然享有性的自主权,因此强迫和顾某发生关系,也是要构成强奸罪的。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王某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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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男朋友是大学生”,19岁厂妹卖淫给男友还债,被抢4.5万元》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