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一年内4次强奸07年小姨子,为何只判10年,懂法的恶魔最可怕
#姐夫4次强奸07年小姨子获刑10年#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女性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是一种严重侵害女性身心权益的一种犯罪,也是我国一直高压打击的犯罪,而且强奸犯也一直都是最被人鄙视的。
广东顺德法院,披露了一起令人十分痛心的强奸罪,一个未成年少女,多次被姐夫侵害,实在是令人发指。
古代讲,男女授受不亲,除了思想比较保守以外,古代都是大家族,男女之间居住在一起,如果不严加训诫,很容易出现问题。
古代社会,对于嫂子小姨子等,民间都有各种各样的段子,很多都是长期生活经验中提炼出来的,现代社会虽然大家族没有了,但是小家族之内,嫂子和小姨子依然会成为各种伦理事件发生的对象。
周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个人无法控制的邪念,却最终毁了这个自己和家庭,第一次案发时,周某的小姨子还未满14岁。
周某看到家里小姨子,心中起了邪念,趁着家里没人的时候,邪念大发,开始对未满14岁的徐某,进行猥亵。
猥亵是个法律术语,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这其实是非常严重和恶劣的,对于一个幼女来说,遭受到这样的欺凌,简直就是噩梦,但这个案子最让人胆寒的是,第一次发生之后,居然毫无声息。
因为没有披露更具体的案情,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小孩子不敢告诉,还是家里人出于某种考虑隐瞒了,但正是有了这第一次的猥亵而没及时处理,造成了后面噩梦一般的经历。
有了第一次猥亵之后,周某又多次猥亵,甚至在2021年8月份,4次强奸小姨子徐某,这事造成徐某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辍学在家。
这样的禽兽,为何最终只被判了10年呢?
我们看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三罪,三罪分别判处9年、2年、1年有期徒刑,三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
魔鬼藏在细节里,看懂了这个判决,就能明白,周某的处心积虑和法治的精神所在,周某多次猥亵小姨子,为什么是两个罪名呢?
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因为年龄不同,周某多次猥亵小姨子,在未满14岁的时候,叫做猥亵儿童,已满14岁,叫做强制猥亵罪。
夸了一个法律上,对女性非重要的年纪,是否年满14岁,这个年纪是我国女性,性同意是否有效的年纪。
未满14的女性,即便是同意发生性关系,那也是要构成强奸罪的,年满14周岁的,同意发生关系就没事,周某思虑深沉,魔鬼的心思,也藏在这个年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个周某是完全卡着点,未满14的时候,是猥亵,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年满14才实施强奸行为,完全避开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情节。
强奸罪判9年,已经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几乎是顶格判罚了,周某这肯定够得上行为极其恶劣,但因为已满14,就不能按照十年以上的第一条进行处罚。
小姨子本来就是比妻子年纪小,天真可爱,如果和姐夫长期生活在一起,一定要注意,用古人的话讲叫,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虽然现代社会开放了,但相处时候起码得分寸感要有,尤其是处在青春期的时候,界限比较模糊,要多加注意。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注:《姐夫一年内4次强奸07年小姨子,为何只判10年,懂法的恶魔最可怕》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